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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28

  

  提名人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金香爱 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2024年4月19日

  备查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5、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9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中议案7.0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议案13.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增明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李爱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普通合伙)需回避表决。上述相关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以上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以上议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加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地

  电话:0370-7516686

  邮箱:zhengquan@lldia.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6、 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71

  2、投票简称为:力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2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42号文《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48,7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2.01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912,345,791.92元,扣除发行费用21,414,036.86元,募集资金净额3,890,931,755.06元。

  截止2022年8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69,581,942.2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44,211,519.74元;于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6,243,012.9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09,127,409.5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22,028,416.9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力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商丘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商丘力量应在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余额2,622,028,416.97 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2,134,043,416.8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少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000.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22,14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20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由于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需要,届时可能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邵增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上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融资所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自愿行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有利于未来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公司的不断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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