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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4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4,826,6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361,600.17元。

  根据《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后)=13.93元/股-0.51元/股=13.4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93元/股调整为13.42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事项、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2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99,512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853,54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5%。其中,首次授予1,685,04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8%,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90.91%;预留授予168,5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9.09%。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93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2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执行。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归属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如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各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满足归属条件,具体如下: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可予以全部归属,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股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93元/股调整为13.4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119名,可归属股份共计499,512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公司关联董事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激励对象归属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总体归属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个归属期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三)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说明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核查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资格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股份归属事项,可归属股份共计499,512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4月21日

  (二)归属数量:499,512股

  (三)归属人数:119人

  (四)授予价格:13.42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已离职人员。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以及归属事项的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除上述情形之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股份的激励对象共计119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统一为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涉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后续不再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首次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事项、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22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屈茂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肖海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因肖海军先生辞去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肖海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发展、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肖海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肖海军先生无任何有关辞任的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屈茂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屈茂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等待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邱江传先生不在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会委员,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运转,董事会选举高伟荣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该调整事项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屈茂辉先生简历

  屈茂辉先生,生于1962年9月,中共党员,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美国华盛顿大学(西雅图)高级研究学者,教育部新世纪创新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担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曾担任郴电国际、隆平高科、天桥起重、天目药业、梦洁家纺独立董事。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湘法学评论》主编,湖南智慧法治研究院院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现任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屈茂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5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建紫金选矿药剂有限公司、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尔市,以下简称(“子公司”)

  ●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恩斯”)及子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4年度拟向各大银行申请授信,授信额度用于办理经营所需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出口业务项下的各种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本次计划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10,000万元,并为子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子公司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融资授信顺利实施,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先生及其配偶拟为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拟为公司向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高伟荣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信息

  (一)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福建紫金选矿药剂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福建紫金选矿药剂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尔市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赛恩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尔市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子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形。

  八、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21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定相应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4年4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上述情况,相应作废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1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高伟荣、高亮云、高时会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事项、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2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已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独立董事肖海军、刘放来、丁方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此次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王朝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屈茂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后,独立董事尚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肖海军)》《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丁方飞)》《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放来)》。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公司章程》全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包含本项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相应制度。

  (二十四)《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包含本项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相应制度。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包含本项议案的子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以及相应制度。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16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8日,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增值,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赛恩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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