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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股东提名,监事会同意推选张啸风先生、王义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任耀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继续履职。

  特此公告。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啸风

  张啸风先生,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10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该司于2016年3月股份制改造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车间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张啸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义峰

  王义峰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10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该司于2016年3月股份制改造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任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采购部部长;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技术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义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19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杨雄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左欣,202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意见

  基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25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推选邵增明先生、王腾吉先生、张存升先生、陈传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栗正新先生、余黎峰女士、金香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继续履职。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邵增明

  邵增明先生,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10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司于2016年3月股份制改造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015年12月至今,任深圳科美钻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8年7月至今,任河南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3年4月至今,任海南力量钻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3年11月至今,任扬州力量钻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3年12月至今,任河南力量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邵增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548,262股,通过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5,998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股东李爱真、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腾吉

  王腾吉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1992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兰石集团金刚石厂生产、技术厂长。

  2001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湖北鄂信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1年10月至今,任河南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1年12月至今,任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3年8月至今,任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3年11月至今,任扬州力量钻石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腾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张存升

  张存升先生,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05年7月至2012年4月,任山东聊城昌润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高级实验员。

  2012年5月至2016年3月,任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总工程师(该司于2016年3月股份制改造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钻石事业部技术总监、总工程师。

  2018年7月至今,任河南宝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18年8月至今,任河南省功能金刚石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2018年8月至今,任深圳科美钻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21年12月至今,任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有限公司监事。

  2023年4月至今,任海南力量钻石有限公司监事。

  2023年11月至今,任扬州力量钻石有限公司监事。

  2023年12月至今,任河南力量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存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陈传勋

  陈传勋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1992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河南省王贡酒业有限公司会计。

  2010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该司于2016年3月股份制改造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行政部经理。

  2018年10月至今,任深圳科美钻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1年12月至今,任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传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栗正新

  栗正新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14年1月至2019年5月,任河南工业大学材料科与工程学院副院长。

  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任高温耐磨材料河南省工程实验室、河南工业大学材料科与工程学院执行主任、副院长(兼)。

  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任河南工业大学材料科与工程学院教授。

  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任河南工大高新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

  2023年10月至今,任河南工大高新产业技术研究院首席科学家。

  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机床工具协会超硬材料分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机床工具协会磨料磨具分会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任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委员会常委。

  2014年1月至2022年4月,任九三学社河南工业大学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栗正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余黎峰

  余黎峰女士,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经济学副教授职称,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13年5月至2017年4月,任中原工学院会计系主任。

  2017年5月至2021年7月,任中原工学院财务处副处长。

  2021年8月至今,任中原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采购与招标中心主任、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

  2023年3月至今,任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余黎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金香爱

  金香爱女士,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执业律师,经济法(产业法/财税法/金融法)副教授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1986年7月至今,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989年6月至今,任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兼职律师。

  2012年3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2015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

  2016年11月至今,任河南省金融法研究会学会理事。

  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郑州大学商学院MBA和EMBA《商法》讲习教授。

  2021年4月至今,任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2021年9月至今,任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2022年1月至今,任驰诚(河南)驾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香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4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职工代表监事的换届选举。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任耀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任耀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耀峰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任耀峰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13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该司于2016年3月股份制改造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销售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任耀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0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余黎峰 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盖章):

  2024年4月19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29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栗正新 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盖章):

  2024年4月19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1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金香爱 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R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盖章):

  2024年4月19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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