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度报告将于2024年4月22日晚公布,为了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23日(周二)下午举办投资者交流会,届时公司管理人员将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欢迎参与。会议有关安排如下:
一、会议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周二)下午15:30
2、参与方式
(1)视频参与
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参与。
(2)电话参与
a:接入号码:0755-36550000(中国大陆)
00852-30018898(中国香港)
输入会议号: 494372008和参会密码参与。
b:通过腾讯会议客户端,输入会议号:494372008和参会密码参与。
如您计划电话参会,请提前与会议联系人员联系获取参会密码。
3、交流问题
为了保证沟通效果,请将您希望交流的问题于4月23日前发送至公司电子信箱(zhongnanconstruction@zhongnangroup.cn)。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严嘉诚
电子信箱:zhongnanconstruction@zhongnangroup.cn
衷心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杭州德全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97.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75.68%,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
1、为杭州德全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德全”)提供担保事宜
2021年公司持股50%的杭州德全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38,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持股50%的杭州锦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杭州德全100%股权,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9,000万元(详见2021年4月15日公司《关于为苏州峻熙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目前有关借款余额13,900万元,经过协商借款期限延长24个月,担保期限相应延长,担保金额相应降低为6,950万元,其他担保条件不变。
2、为常熟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常熟峰达”)提供担保事宜
2021年公司合营公司常熟峰达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借款5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子公司扬州锦嵩开发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扬州锦嵩”)质押其持有的常熟峰达33%股权,公司及常熟峰达其他各方股东同时为有关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均为50,000万元。2023年9月有关借款余额16,680万元,经过协商借款期限增加12个月,担保条件不变,担保期限相应延长。(详见公司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为温州恒楷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目前有关借款余额16,670万元,经过协商借款期限再次延长18个月,担保期限相应延长,担保金额相应调整,其他担保条件不变。
3、为平阳阳慧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平阳阳慧”)提供担保事宜
公司子公司平阳阳慧向无锡市润元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68,003万元,期限24个月。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阳惠实业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平阳阳慧85%股权,公司子公司上海中南锦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锦时”)、宁波市锦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68,003万元。
4、为宁波锦日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锦日”)和上海锦时提供担保事宜
公司子公司宁波锦日向独立第三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宸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5,000万元,上海锦时作为共同还款人,公司子公司江苏瑞晟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瑞晟”)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
5、为宁波锦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锦闵”)和上海锦时提供担保事宜
上海锦时向上海瑞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瑞襄”)平价转让其持有的宁波锦闵70%股权,上海瑞襄向宁波锦闵提供借款21,350万元,上海锦时质押其剩余持有的宁波锦闵30%股权,并承诺到期后按约定公允价值回购转让的宁波锦闵股权并为宁波锦闵有关借款提供担保,江苏瑞晟为有关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2,050万元。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3年11月18日和12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相关公告。
二、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本次公司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提供给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深圳市金中盛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常熟峰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有关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注2:为杭州德全和常熟峰达提供的担保为已有担保期限延长,前后已担保金额不变。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德全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5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江景路1号709室
法定代表人:卫小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50%股权,独立第三方杭州润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 常熟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古里镇银河北路9号11幢113
法定代表人:沈仑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
股东情况: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3、平阳阳慧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4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滨海新区新阳路66号109室
法定代表人:夏玉梅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停车场服务。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60%股权的深圳市阳惠实业有限公司持有85%股权,独立第三方江阴新扬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15%股权。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4、宁波锦日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2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十六号办公楼1068室
法定代表人:鲍志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经纪;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60%股权的宁波锦宏置业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独立第三方上海瑞襄持有60%股权。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5、上海中南锦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6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1层1545室
法定代表人:陈小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6,25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展览展示服务,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木制建设工程作业,砌筑建设工程作业,抹灰建设工程作业,石制建设工程作业,油漆建设工程作业,钢筋建设工程作业,混凝土建设工程作业,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模板建设工程作业,焊接建设工程作业,水暖电安装建设工程作业,钣金建设工程作业,架线建设工程作业,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60%股权,独立第三方上海绽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6、宁波锦闵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2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十六号办公楼927室
法定代表人:孙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办公用品、日用品的批发、零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60%股权的上海锦时持有30%股权,独立第三方上海瑞襄持有70%股权。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杭州德全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主要内容:公司持股50%的杭州锦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杭州德全100%股权,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6,950万元。
(2)担保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期限: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为常熟峰达提供担保事宜
(1) 担保主要内容:扬州锦嵩质押其持有的常熟峰达33%股权,公司及常熟峰达其他两方股东同时为有关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均为16,670万元。
(2) 担保范围: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权。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 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为平阳阳慧提供担保事宜
(1) 担保主要内容: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阳惠实业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平阳阳慧85%股权,上海锦时、宁波市锦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68,003万元。
(2)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复利、罚息、逾期利息、补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人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 保证期限: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4、为宁波锦日和上海锦时提供担保事宜
(1) 担保主要内容:江苏瑞晟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
(2) 担保范围:对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债权人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保全担保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 保证期限: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5、为宁波锦闵和上海锦时提供担保事宜
(1) 担保主要内容:上海锦时质押其剩余持有的宁波锦闵30%股权,并承诺到期后按约定公允价值回购转让的宁波锦闵股权并为宁波锦闵有关借款提供担保,江苏瑞晟为有关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22,050万元。
(2) 担保范围: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各主债务本金、违约金、资金占用成本、滞纳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江苏瑞晟对宁波锦闵的连带保证责任以1.28亿元为限。
(3) 保证期限: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上述公司的业务需要,对于为非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采取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或同时全额提供担保等措施控制公司风险。提供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97.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275.6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69.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48.12%;对外担保余额中逾期金额122.10亿元,涉及诉讼的金额87.08亿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
而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十一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存在可能根据前述规定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上市规则9.2.3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8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均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本公告为可能触发以上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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