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交易方式: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使用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购销业务多采用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2,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使用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五)交易授权及期限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0万美元,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判断偏差、信息系统或内部操作机制不完善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担保方式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结果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3,767,765.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4,990,945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224,8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168,128.35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8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0,993,036.4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384,868.76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52,660,022.14元。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0,611.05元。
3、对商誉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海雷公司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其后年度采用的现金流量增长率预计为0%,不会超过资产组经营业务的长期平均增长率。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算。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10.48%,已反映了相对于有关分部的风险。经测试,本期期末商誉发生减值11,968,756.5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70,993,036.40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治家,黄淮,CHENG XUEPING,刘健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4年5月7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12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0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科姆龙科技园十二楼公司会议室
邮编:518110
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沈航达
邮箱地址:ir@jptoe.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本议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黄淮、CHENG XUEPING(成学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5,117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12.9226%,公司原董事赵崇光同时担任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0%。公司董事黄淮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受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下行影响,关联方产品销售及验收进度不及预期。2024年公司将视关联方研发进度及产品验证情况,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预计关联方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13.8587%。公司董事黄淮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深圳市极致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为20%。公司董事黄淮同时担任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深圳睿晟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交易协议的安排,未来12个月内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公司董事CHENG XUEPING(成学平)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方认定标准,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商品以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0.00元。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转出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34,963.60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其他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杰普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系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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