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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451,069,159股减至450,969,159股,注册资本由451,069,159元变更为450,969,159元。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A座46楼,邮政编码:410005;

  2、 联系人:丰文姬,涂卓;

  3、 联系方式:

  (1)邮箱:ir@jinzaifood.com.cn;

  (2)电话:0731-89822256;传真:0731-89822256;

  (3)申报时间:2024年4月20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2:30-17:30);

  4、 其他: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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