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和期限: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82天)、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45天)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2000万元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71.99万元,未收回本金967.77万元;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收回本金244.08万元及利息135.86万元,未收回本金1,755.92万元。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策程序
1、2020年3月20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20年4月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在上述会议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2、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21年5月1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在上述会议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二、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1、2020年9月3日,公司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签署了《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买入金额为1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及权益,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2、受托方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29618E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喜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
3、理财产品逾期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本金32.23万元,利息39.76万元,剩余本金967.77万元及相应利息未能收回。
4、公司采取的措施
民生信托理财产品到期未能兑付后,公司积极与民生信托协商,要求民生信托做出兑付安排:
(1)民生信托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及2021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兑付安排,但均未如期兑付。
(2)公司于2022年5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7月28日收到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①确认原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于 2022年6月19日解除;
②被告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合同项下投资本金9,677,704.8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9,677,704.89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7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又自行撤诉,北京金融法院于2023年5月12日做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辰欣药业于2023年6月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北京金融法院已予立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回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剩余本金9,677,704.89元及利息。
5、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三、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1、2021年2月9日,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签署了《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买入金额为2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及权益,公司购买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2、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逾期情况
(1)截至本信托计划首期信托份额到期日(即2022年8月9日),中建投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未履行担保义务。
(2)根据《信托合同》第4.3条约定,因交易对手或担保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债务或其他原因,信托财产在信托资金预计运作期限届满日未能转化为可供分配相应利益的足额现金,信托计划进入预计延长期,该预计延长期为6个月,全部存续信托单位(包括尚未到期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运作期限同时届满且一并进入预计延长期。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2年8月10日,中建投信托出具了《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重大事项报告》,本信托计划自2022年8月9日起进入延长期,至2023年2月9日止。
本信托计划延长期满后,中建投信托仍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本金244.08万元,利息135.86万元,剩余1,755.92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能收回。
3、受托方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79-08-27
法定代表人:刘功胜
注册资本:50亿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信托计划到期未能兑付后,公司积极与中建投信托沟通解决方案。
因信托计划的债务人青岛融创建晟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中建投信托决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实现信托债权,以债权转让所得资金兑付公司本息,具体如下:
(1)债权转让
2023年10月19日,中建投信托召开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次受益人大会,将信托债权转让予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发集团”)指定的主体(简称“受让方”),转让价格为352,100,000.00元;受让方于债权转让交割日起30日内支付 5%的转让价款,债权转让交割日起 12 个月内支付10%的转让价款,债权转让交割日起18个月内支付 35%的转让价款,债权转让交割日起24个月内支付剩余50%的转让价款。城发集团为受让方履行转让价款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12月20日,中建投信托与城发集团指定主体青岛邦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邦海”)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与城发集团签署了《保证合同》,信托债权于签约当日完成转让。
(2)债权转让后兑付本息的安排
中建投信托依据《债权转让协议》收到上述各笔转让价款后,将以扣除信托费用、负债后的可分配信托财产,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其后仍有剩余的,将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具体分配规则以公司与中建投信托签署的信托文件约定为准。
目前,中建投信托收到第一笔5%的转让价款后,已向公司兑付本金60.95万元。
5、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履行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汇丰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已经于公司2021年年报中全额计提减值9,677,704.89元。
中建投信托—安泉593号(青岛融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本息,公司根据逾期后信托计划出具的还款计划,并综合考虑还款周期较长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和该信托项目投资商业地产的变现情况,中建投产品未收回的本金余额为17,559,267.26元,中建投信托债权转让后的还款计划为:未来1年偿还本金的15%,未来18个月偿还本金的35%,未来24个月偿还本金的50%,即未来2年可以偿还完毕全部的本金。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根据预期信用损失,即1年内的偿还金额2,115,822.21元按照5%计提坏账,1-2年内的6,359,065.61元按照20%计提坏账,2年及以上本金9,084,379.44按照50%计提坏账,并同时考虑一定的时间价值折算该产品的坏账金额预计为5,549,735.64元。
理财产品出现前述逾期情形,可能会影响公司当期业绩,可能导致公司相关资金不能如期足额收回,此逾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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