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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风险性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风险等级为谨慎型)。包括信托公司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不包含关联交易)等,不包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 投资金额: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风险性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风险等级为谨慎型)。投资品种包括信托公司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产品(不包含关联交易)等,不包含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或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等级为谨慎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成大生物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年度的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0.89%。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5,923,566.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31,131,859.8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6,45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3,593,649股后的股本412,856,3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0,285,080.80元(含税),占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0.89%。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生物”或“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3年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40,120,566.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1,379,433.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5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号)。

  (二)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267,305,559.81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7,059,846.26元,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2021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2月,公司募投项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人用疫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2022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成大生物(本溪)有限公司、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了于2021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3月,公司募投项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人用疫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完毕,2023年5月,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3)2022年11月,公司将募投项目“人用疫苗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实施变更,调减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生物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同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监管募投项目变更后的新项目“生物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人用疫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投资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类产品以及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142,224.32万元,包括结构性存款45,000.00万元,协定存款97,224.31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9,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3年5月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13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2022年5月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9,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5月16日及2022年6月2日分别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0518155884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32838700277)支取3.0亿元和3.9亿元。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9,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5月18日及2023年5月19日分别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3283870027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05181558849)支取3.9亿元和3.0亿元。公司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但实际支取时间不足12个月,因此2023年度的一定期间公司存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金额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形。

  2023年,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募投项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人用疫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已结项。该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20,000,000.00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1,942,440.77元,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8,399,045.75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5)。

  2023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982,3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16%,支付金额为人民币99,990,287.88元(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事宜

  2023年度,公司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除在一定期间超募资金补流超过限额外,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除在一定期间超募资金补流超过限额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除在一定期间超募资金补流超过限额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1: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本溪分公司人用疫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该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20,000,000.00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11,942,440.77元,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8,399,045.75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投入导致。

  注3:上述数据尾数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容诚所服务年限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拟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所及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择优谈判的方式进行了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评议,提议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亿元。主要行业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璐, 199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峰,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 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不超过70万元,具体金额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容诚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容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所及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容诚所年限已满,2024年度需变更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聘任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启动选聘工作,公司通过择优谈判的方式完成选聘工作,在选聘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中选机构为大华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体董事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体监事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华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聘任大华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与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大华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5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方法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对于确实存在减值的资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确定公司应收款项、存货和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通过与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2,289.42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在相关评估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需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1,308.90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40.81万元。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40.81万元的主要原因是人用乙脑灭活疫苗效期较短,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临近效期的疫苗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持股30%的联营企业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史纪”)需计提减值准备5,339.71万元。

  成都史纪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兽用疫苗高新技术企业,目前主要产品为生猪养殖相关的动物疫苗。由于本轮猪周期明显拉长,行业在底部已经持续了近三年,作为养猪行业的上游企业,成都史纪也发生亏损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委托评估机构对成都史纪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公司对于投资超过按比例应享有净资产的部分,计提了股权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2023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289.42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289.4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6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修订后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备案等相关事宜,调整后的《公司章程》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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