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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03名激励对象授予4,795.3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拟授予股票期权合计11.40万份)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因此,公司实际向3,986名激励对象授予4,783.92万份股票期权。

  3、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9.68元/股调整为59.36元/股;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682.5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36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共计2.67万份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1,0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79.84万份股票期权。

  4、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9.36元/股调整为59.21元/股;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3,426,488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合计319,500份,共计3,745,988份;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58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8,860,712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同意注销相应股票期权10,183,78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6,271,803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激励对象对应的1,666,44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同意注销相应股票期权9,657,500份;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75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084,080份股票期权。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19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704,880份予以注销;7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43,980份予以注销;沈东先生在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前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5,220份予以注销;共计注销1,084,080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最新股份总数为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股份总数。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9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704,880份予以注销;7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43,980份予以注销;沈东先生在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前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5,220份予以注销;共计注销1,084,080份,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前述股票期权。

  2、公司注销前述股票期权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9月14日选举沈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沈东先生作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系在其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前被授予,从审慎角度考虑,沈东先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后,沈东先生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注销275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084,080份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5、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3、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23.90元/股调整为23.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0,272,108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9月8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5、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同步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2023年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条款,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

  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情况说明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满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以公司2022年饲料对外销量2,024万吨为基础,2023年公司饲料对外销量增量不低于260万吨(即2023年公司饲料对外销量不低于2,284万吨)。

  2023年公司实际饲料对外销量为2,260万吨,低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若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权益全部不得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将在相应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所得(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孰低值的原则,在全部标的股票出售完成并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存续期内,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将继续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有关规定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4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2024年4月19日,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该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3,745名激励对象中9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61.782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745名调整至3,65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00.00万份调整至3,238.218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的事宜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3,745名激励对象中9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61.782万份,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745名调整至3,65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00.00万份调整至3,238.218万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公司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大集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大集团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授予日);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5、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围绕动物养殖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进行产业链业务布局,主要产品包括饲料、优质动物种苗、动保、生猪、水产品等。业务运营已覆盖各类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全部业务环节。具体而言,公司产品包括鸡、鸭、鹅、猪、鱼、虾蟹、反刍等动物饲料,生猪、虾、鱼等养殖品种,虾苗、鱼苗等种苗品种,畜禽生鲜产品和水产品预制菜,以及畜禽和水产养殖过程中所需的生物制品、兽药、疫苗等动保产品。

  1、主要业务和产品

  (1)饲料、种苗和动保三体联动,打造养殖“黄金三角”

  饲料、种苗和动保是公司最核心的业务。饲料业务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已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市场稀缺的优质动物种苗、高性价比饲料产品,依托养殖技术服务体系带动疫苗、兽药、生物制品等动保产品发展,通过全套养殖解决方案能较好地帮助客户获得养殖成功,帮助客户在实现健康养殖的同时,能够控制养殖成本,获得终端产品的竞争优势。

  (2)养殖业务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实现轻资产、低风险养殖模式

  在饲料、种苗、动保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已经摸索出养殖环节上的模式。在畜禽养殖上,公司目前主要是生猪养殖,养殖专业能力持续提升,养殖成本不断优化,风险可控。水产养殖上,公司利用自身优质种苗、饲料和动保产品,聚焦公司已具备整体优势的对虾工厂化养殖。在养殖业务上,公司控制养殖规模,建团队、降成本、完善体系,正在构建核心竞争力。

  2、主要经营模式

  (1)饲料、种苗和动保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饲料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主要采用原材料集中采购决策、分点生产布局、销售产品和技术服务紧密结合的经营模式。1)对农产品等大宗原材料采用“集团+区域中心”的集中采购模式、结合套期保值等方式能获得较好的采购优势和风险控制;2)生产环节以最为贴近市场、物流便利、资源丰富为目标,在养殖区进行多点布局生产,目前工厂主要分布于亚洲、非洲、南美洲的二百多个城市;3)公司侧重本地化营销,充分组建经销渠道以高效地解决养殖户的资金和运输需求,同时公司通过在养殖区布局设立服务站,技术和服务团队直接深入到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服务,形成销售和服务、渠道和养户的功能互补与协同;4)优质动物种苗、生物制品、兽药、疫苗均成为公司提供养殖技术服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产品和工具,构成了一揽子的整体养殖解决方案。

  (2)养殖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生猪养殖业务采用一体化“自繁+养殖小区”与“公司+家庭农场”相结合的模式。“自繁+养殖小区”即自繁自养,通过引种、繁育打造祖代-父母代-商品猪产业养殖体系,将繁与育隔离,保证养殖过程安全可控。“公司+家庭农场”模式即公司为家庭农场主提供种苗、饲料、疫苗等养殖必须产品,商定养殖过程主要技术要求后由家庭农场主完成养殖过程,公司回收成品对外销售。

  水产品养殖和加工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水产品养殖主要品种为对虾、生鱼等特种水产品,凭借公司优质种苗、饲料、动保和技术优势,进行标准化、工厂化养殖,并以绿色、健康、可追溯的水产品(加工产品)供应给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及生鲜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1.17亿元,同比增长10.89%,由于养殖业务发生亏损(2022年同期养殖业务实现较好盈利),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1亿元,同比下降7.31%。在养殖业务中,公司生猪、生鱼养殖实现营业收入共约10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超过4亿元,其中生鱼养殖亏损金额超过3亿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三39、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和变更通知分别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桂建芳先生、何建国先生、刘运国先生分别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程琦先生、钱雪桥先生属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程琦先生、钱雪桥先生属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

  公司董事程琦先生、钱雪桥先生属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十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程琦先生、钱雪桥先生属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十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程琦先生、钱雪桥先生属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十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

  公司董事薛华先生系陈明忠先生亲属,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十八、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桂建芳先生、何建国先生、刘运国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并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均参与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038。

  二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2024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进行投票的其他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桂建芳先生、何建国先生及刘运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均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4-028、2024-035、2024-036)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9:30-11:30和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701房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不提供)、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办理登记。公司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其名下境外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的,应提供相应的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代表签字的持股说明。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全称、代理人全称;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弃权等的明确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一个小时。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42号海大大厦2座701房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45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1。

  2、投票简称:海大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除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以外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持股份的性质和数量(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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