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洪州大道66号公司综合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374,849,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04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372,888,3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5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96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1%。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6名,代表股份1,96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521%。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78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56%;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78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56%;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78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56%;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78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56%;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经股东大会同意,以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556,947,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78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56%;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78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56%;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78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56%;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74,789,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01,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56%;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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