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经营数据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家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丽茶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朱家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丽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家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丽茶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家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丽茶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家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丽茶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家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文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丽茶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4-01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5、临2024-020),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48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1,573,033股,每股发行价格7.12元,募集资金总额3,499,999,99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6,253,227.95元。由于部分审计费、法律服务费和证券登记费合计1,482,616.07元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因此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3,487,735,844.0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31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1-000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2年4月11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花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州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盘州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1-00064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625.2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2022年6月24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中信银行贵阳花溪支行购买了7天通知存款现金管理产品3亿元、大额存单(3个月)现金管理产品4亿元、大额存单(6个月)现金管理产品11亿元。2022年度公司收回现金管理产品本金7亿元,取得现金管理收益270.83万元,2023年度公司收回现金管理产品本金11亿元,取得现金管理收益1,085.0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全部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和收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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