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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5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2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清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4,105,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629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名,代表股份5,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4,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624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5,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5,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6%。其中现场出席0名,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2名,代表股份5,365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独立董事陈汉佳先生、宋小保先生、李昇平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昇平先生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陈汉佳先生、宋小保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述职,委托李昇平先生代为述职。监事林旭锐先生因其他公务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26%;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26%;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26%;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26%;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26%;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26%;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26%;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26%;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26%;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26%;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26%;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26%;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426%;反对3,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5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459,6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磊阳、段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会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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