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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后,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可转债相关工作。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决定是结合了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作出。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号),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56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32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994.5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5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18,267.83万元,2021使用募集资金14,819.65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958.2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197.6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663.52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34.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0,107,448.14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余额为107,448.14元,购买定期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余额17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0,107,448.14元,其中存储于7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7,448.14元,购买定期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余额170,000,000.00元。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9,243.3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7,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基于肿瘤伴随诊断技术平台的应用开发项目”,预计投资额3,675.00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病理数字化和智能化应用开发项目”,预计投资额6,350.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913.8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节余714.1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安必平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安必平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已扣除承销费、发行费后的净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12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13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发展需要,为加强研发技术团队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新增认定陈勉乔博士、朱俊轩博士、苏仲春博士为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同意新增认定陈勉乔博士、朱俊轩博士、苏仲春博士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陈勉乔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汕头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历任深圳意达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子克隆组负责人,深圳太太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深圳市晋百慧生物有限公司基因诊断经理、高级研发经理。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高级研发项目经理。

  朱俊轩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东北大学分子生物毒理学博士。历任上海博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上海厦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经理,上海汇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病理产品线研发总监。2023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蛋白及形态研究院院长。

  苏仲春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细胞生物学博士。历任广州江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研发总监,广州朗圣药业有限公司平台负责人、项目技术经理。2022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蛋白研发部经理兼形态研发部经理。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127.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意见:公司在2024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2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与2023年度同类业务比较;

  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云康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广州华银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鑫诺美迪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北京英特美迪科技有限公司

  

  6.北京海格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14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副总经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副总经理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陈绍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架构调整,陈绍宇先生由管理序列调整为专家序列,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和核心技术人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陈绍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公司的生产经营。

  陈绍宇先生是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绍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89%,并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幸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蔡幸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蔡幸伦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向挺先生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蔡幸伦女士作为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经审阅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蔡幸伦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变更审计委员会成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蔡幸伦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王海蛟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变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彭文平先生、吴翔先生、王海蛟先生三人,彭文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蔡幸伦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3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哲学专业,2014年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国际新闻专业。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专员。2016年8月至2018年9月,于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于万联广生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资副总监。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任广州安思健行投资有限公司经理。现兼任安必平(广东)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上海安必平诊断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市达诚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广州检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王海蛟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理学、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7月至2014年5月,曾任职于博阳生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合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龙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14年7月至今,任职于上海高特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兼任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辰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博奥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尤里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鑫诺美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华银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罗益(无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尤里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重庆高特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苏州高特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16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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