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3年第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3年第一季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287,090.97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1,287,090.97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无影响。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江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成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秀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江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成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秀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江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成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秀梅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12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06元/份调整为15.74元/份。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年1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294.7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45.00万股。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5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11、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2、2024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3、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依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上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公司需要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16.06-0.32=15.74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价格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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