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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工业开发区广源东街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福元医药现有总股本480,000,000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福元医药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回购股份10,018,000股,故福元医药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9,982,000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河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胡少羿、独立董事陈劲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永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议案11、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5、6、7、8、9、10、18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剑峰  冯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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