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七)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 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编码及名称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第5项、第6项、第7项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

  2、上述第8项议案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3、上述第9、10、11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芳                     联系电话:0579-86768756

  传真号码:0579-86768187          电子邮箱:hsxp@zjhaisen.com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67”,投票简称为“海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非自主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1、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2、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3、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4、对2022年1月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5、对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6、对2022年度公司母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综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R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①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以消化系统类、解热镇痛类和心血管类原料药为主,以抗菌类原料药,抗抑郁类原料药及制剂为辅,同时以抗病毒类、非甾体抗炎类等特色原料药与制剂为预备的产品体系。公司的产品覆盖面广,能够满足国内外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主要产品为化学药品原料药、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及中间体是医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医药制造产业链中处于上游位置。化学药品原料药为制造化学药品制剂提供原料,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合成工艺过程中的原料。公司一直比较重视对潜力品种的精耕细作,目前已培育了硫糖铝、安乃近、阿托伐他汀钙、PHBA等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且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营业收入39,745.33万元,同比下降5.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66.75万元,同比下降2.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43.90万元,同比下降0.14%;研发费用1,884.1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74%,同比增长19.50%。

  ②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化学药品原料药、中间体,化学药品原料药为制造化学药品制剂提供原料,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合成工艺过程中的原料,化学药品制剂是由化学药品原料药制成的适于医疗应用的剂型药品,将直接用于人体疾病防治、诊断。

  公司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2)经营模式

  公司的经营模式分为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及销售模式。

  ①采购模式

  在供应商的选择上,由采购部从产品质量、价格、供货能力、服务情况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比较,初步选出供应商;采购部会同工程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等部门,根据《合格供方管理规定》、《设备供应商管理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供应商列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单》。正常生产所需原辅料及设备,需在合格供应商中通过竞争性比价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确保采购价格处于合理水平。

  在供应商的管理上,由采购部负责就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情况向对方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同时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跟踪与评定。当供应商的生产工艺、原材料等发生变化时,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产品质量进行确认。供应商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连续出现下降,且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由采购部报请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采购部配合质量管理部每年按《合格供方管理规定》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重新评价,形成《供应商业绩评定表》,评价合格的可继续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②生产模式

  公司大部分产品按照生产计划生产,并建立了最高与最低库存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合理库存,保持产品生产最佳状态及成本最优,确保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减少资金占用。其中,对产品生产时产生的副产品实施最高库存管理,保证公司对该产品生产的正常运行。

  每年末生管中心根据销售中心的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结合库存周转及生产装置的实际产能情况制订年度生产计划,根据已确定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掌握本中心的生产规律,协调好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并解决各生产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了解与生产品种相关的原辅材料、产成品、待验品的仓存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完成。

  公司另有少量的特殊要求产品按订单生产,即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的数量和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灵活地制订生产计划并及时调整。

  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在合格供方选择、物料存储、生产环境与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客户投诉处理与产品召回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中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操作指导文件。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对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确定产品的生产过程严格遵照公司的操作指导文件进行,并最终验收入库。

  ③销售模式

  公司原料药、中间体业务的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下游客户按客户类型可分为生产商和贸易商,生产商为终端客户,主要包括医药制剂、医药原料药等生产企业,购入公司产品后直接用于其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贸易商从公司购买产品后,再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贸易商一般在获取下游终端客户的采购需求后,再向公司进行询价,与公司达成采购意向后,双方签署买断/卖断式销售合同或订单,公司与贸易商无经销协议,贸易商对外销售产品时自行定价。

  在国内销售中,大部分客户为生产商,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展会和会议、网络推广、拜访客户等方式获客,后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但部分产品在某些为更好满足当地市场需求的情况下也会向贸易商销售,如通过当地贸易商更容易实现对生产商的产品销售或更容易满足当地市场的分散需求时。

  在国外销售中,为节约成本及提高获客效率,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同时通过向生产商及贸易商销售实现出口。

  公司制剂销售业务下游客户按客户类型主要可分为贸易商和配送商。其中,公司在集采中标区域下游客户主要为配送商,在非集采中标区域下游客户主要为贸易商。配送商从公司采购制剂后,向终端客户进行配送;贸易商从公司采购制剂后,自行向下游客户进行销售。

  (3)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

  从全球市场来看,专利药品到期给全球仿制药市场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为仿制药相关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仿制药行业的快速增长将增加相关特色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市场需求,并对原料药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特色原料药研发工艺水平,尤其是仿制药相关的特色原料药和中间体的研发工艺水平,已呈现追赶并超越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趋势。

  原料药品类众多,跨度较大,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有利于原料药企业凭借少数几个品种建立自己的市场地位。公司是国内甚至全球硫糖铝、安乃近、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和PHBA中间体的主要生产厂家之一,经过多年的竞争与发展,已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知名度,与全球领先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硫糖铝产品在全球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在长期的硫糖铝生产管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基础,硫糖铝合成工艺稳定、工艺绿色环保,产品质量好,综合成本低。目前硫糖铝已取得欧盟EDQM颁发的CEP证书,合作企业的制剂已在美国上市,销量增长很快。报告期内该产品全球销售量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阿托伐他汀钙产品经过大量的工艺研究,自主研发形成优势技术。该产品在国内市场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较高的地位和竞争力,当前正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安乃近系列产品包括安乃近、安替比林等,该系列产品的合成对生产环保技术和安全控制要求较高。公司经过长期的工艺改进,采用管道化操作,自动化的安全控制技术,从技术上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工艺问题。公司是国内甚至全球安乃近原料药的少数生产厂家之一,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知名度,已与全球领先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拥有二十多年的PHBA生产经验,工艺与技术成熟、具有自主研发的缩合反应技术,具备易操作、收率高、化学纯度和光学纯度高、反应时间短、后处理简单易行等优势。当前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式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郑刚、方桂荣。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团结并带领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39,745.33万元,同比下降5.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66.75万元,同比下降2.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143.90万元,同比下降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暂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4,000,000元(含税),以股本溢价转增32,6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0,640,000股。

  如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监督和评估。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规范及时地完成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况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4年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5、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和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信息。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了明确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闯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2024年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稳健、有效长远健康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吴洋宽先生因工作调动,已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辞职。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建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