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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上奎、王兵、于缘宝、李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宋艳

  邮编:341500

  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邮箱:stock@yueanmetal.com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财务报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以及确保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面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益平, 199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全,199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俊,201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及工作时间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依据上述规定,在履行了招标选聘等程序后,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及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华和北京大华国际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与本次变更相关职责,指导及监督本次变更的具体工作并由相关成员参与评标工作。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悦龙”)、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悦安”)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该担保额度可在前述两家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00.00万元,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规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批准的相应保证金比例以保证金进行担保。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赣州银行、光大银行等。

  为提升融资授信效率,公司拟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土地、房产、设备、专利等资产作为担保品,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在其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过程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以持有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方式。公司不收取上述两家公司担保费用,也不要求上述两家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预计对被担保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额度为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被担保方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以上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6WUL759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社前路9号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466.62万元,净资产为4,713.5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亏损82.14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81.46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宁夏悦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C8UP8J4Q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银青高速公路西侧新能源产业园综合办公楼B-21号工位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47.29万元,净资产为2,888.5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亏损111.46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11.46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在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信贷业务及融资过程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4亿元的担保,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0 %、17.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余额为5,000.00万元,未超过批准额度。公司本次将对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宁夏悦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93%、29.12%,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及投资规划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对其做到有效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悦安新材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严肃监督、细致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出具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 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2023年年度报告的格式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摘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报编制过程中,不存在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对其做到有效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数字格式、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请参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

  二、 内部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结合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修订和实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其中《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其余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文件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上奎先生、于缘宝先生、李博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1、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分母为2023年的相应数据。

  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

  

  2、 赣州清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

  

  4、 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

  

  5、 赣州悦锂新能源有限公司

  

  6、 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7、 悦安海风(海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 悦安空天(苏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纳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5%的股权;赣州清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李博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悦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且公司董事于缘宝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赣州悦锂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悦安海风(海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悦安空天(苏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投资的参股公司。

  根据《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上主体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向关联人少量采购产品、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供应水电等。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的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其中,向昶联金属材料应用制品(广州)有限公司销售雾化合金粉、向悦安海风(海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防冰冻材料,可帮助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向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赣州悦锂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气体,可帮助公司分摊辅材成本;向江西悦赣气体有限公司采购现场制作的氮气等辅材,向赣州紫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光伏发电,可帮助公司降低气体辅材成本和能耗成本;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和供应水电,属于基础设施共享,可帮助公司分摊相关开支,获得协同效应。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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