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波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全体监事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就相关工作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本公司今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规划目标及相关监事的工作表现和职责,现制定了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9,665,298.21元,本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14,412,184.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如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0元(含税)。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078,41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15%。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以证监许可[2020]201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008,000.00元,扣减应承担的上市发行费用人民币63,759,811.7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791,248,18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44050_B01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与上述议案一致;决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与上述议案一致;决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于2023年度,本公司购买了如下理财产品: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69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到期收回了上述理财产品及上年末同类型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946,460,975.20元;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国工商银行定期添益型存款”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10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到期收回了上述理财产品及上年末同类型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202,765,587.89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尚未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本公司于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13,141,049.1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44,319,020.2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事宜。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该账户已于2024年1月25日完成注销,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注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本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2021年1月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75.08万元。
该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该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444050_B01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该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已包括在本公司2021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中。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790,000,000.00元,累计到期收回上述理财产品及上年末同类型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1,149,226,563.0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尚未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新增40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终止事项是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帅丰电器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124.82万元。
注3:受市场环境和消费需求等影响,近年来集成灶行业增速有所减缓。公司基于现有的产能需求情况,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投入进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年新增40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已延期,详见本报告之“六、其他事项”。
注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超额部分人民币357.14万元系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注5:截止2023年12月28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进行结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完成相关注销手续。
注6:“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能洗碗机及橱柜生产线建设,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较多主要系洗碗机相关生产线投入较少。基于公司当前自主生产洗碗机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自主生产成本较高、洗碗机款式更新迭代速度较快、洗碗机产品生产已较为成熟、市场上OEM生产厂商较多等因素,公司对自建洗碗机生产线的可行性重新进行了调研和评估,决定不再自建洗碗机生产线进行生产,而是采用OEM的方式生产集成式洗碗机与嵌入式洗碗机产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结存余额(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人民币8,095.43万元,详见本报告之“六、其他事项”。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通过专人送达。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商若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现针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期间,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勤勉尽职。现董事会就相关工作情况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0元(含税)。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078,41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3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15%。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今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规划目标及相关董事的工作表现和职责,制定了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公司今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规划目标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职责,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邵于佶、邵贤庆、王中杰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现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为总结和反映公司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在品质、环保、安全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工作进展,确定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宜,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须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华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谢云琦女士,于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健慧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以及制造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天数和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简繁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时聘任其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5336 公司简称:帅丰电器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89,665,298.21元,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14,412,184.07元。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如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0元(含税)。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078,41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15%。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集成灶是一种将吸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电蒸炉、电烤箱、储藏柜等多种厨房功能集成设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厨房电器,代表着智能化、集成化、健康化的高端厨电产品。与传统分离安装的烟机和灶具相比,集成灶具有节省厨房空间、高油烟吸净率、功能集成化以及环保、节能、超静音等特点,具备消费升级属性,可满足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对传统烟灶类产品具有替代性。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2023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均同比下降,以新房装修为主的增量市场缩减,给厨电市场带来压力。随着消费者对品质生活的需求持续释放,在旧厨翻新改造中对品牌厨电产品的关注,给品牌厨电在存量市场带来了机会。
据AVC推总数据显示,集成是未来家电产业发展的共性趋势,集成厨电是其中发展较典型的产业。厨电行业近几年为了实现从数量扩张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和加速“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蜕变,正在不断加速转型升级。据AVC推总数据显示,2023年,集成灶市场累计零售额为249亿元,同比下滑4.0%;累计零售量为278万台,同比下滑4.2%。2023年,由于外部压力增大和内生动力不足,集成灶行业高增长态势受到一定程度遏制,行业整体陷入量额双降、企业业绩承压的局面。随着行业洗牌加速,对品牌企业既是挑战,也是机会。
近年来,智能家电行业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家陆续发布了多项家电相关政策,用以推动家电消费,重点发展智能家电和绿色家电。2023年上半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共同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工作的通知》,提出统筹组织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活动、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扎实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工作等五方面举措。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通知,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和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商务部等13部门共同发布《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积极创新新消费场景,支持旧房装修,鼓励组织开展家居焕新活动。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2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指出要鼓励汽车、家电等传统消费品以旧换新;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未来,集成灶的增长一方面要加强消费者培育,提高蒸烤产品的渗透普及率;另一方面要更多样地对微、蒸、烤、消等功能进行组合,同时集成更多品类,在形态上创新。随着集成灶产品多元化格局的打开、市场认可度逐步提升和市场竞争加剧等,集成灶行业亦会加速走向产品、渠道、营销等多驾马车共同驱动的多维竞争时代。在消费者认知程度加深和渠道培育完全后,从烟灶市场的整体需求来看,集成灶市场仍拥有较广阔的行业增长空间,市场容量广阔。
(一)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
公司专注于以集成灶为核心的新型智能厨房电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始终坚持“用科技善待生活”的使命,通过深入用户群体和销售人员一线调研等方式,掌握用户偏好和需求。从用户需求出发,公司通过不断研发设计来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服务,缔造适合用户的集成厨电产品,为中国家庭打造健康、舒适的烹饪环境。多年来,将集成灶系列产品从最初的为“解决中国厨房油烟问题”开始,不断升级换代,逐步增加消毒柜、烤箱、蒸箱、蒸烤一体、蒸烤同步、增设空气烤、一腔双烤等功能,将“集成”特色放大,有效解决当下消费人群多元烹饪需求与厨房空间有限的矛盾。同时,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将红外线监测、语音智控、智能菜谱、远程操控、智慧大屏等多种智能化功能融入产品设计中,用科技改善并解决厨房难题,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智能、美好的下厨体验。
公司一直坚持厨电领域横向扩展,不断丰富产品品类。除集成灶外,公司已相继配套水槽、洗碗机、集成水槽、嵌入式厨电、燃气热水器、橱柜、集成烹饪中心等系列产品,同时公司正在逐步推进整厨、全屋定制的布局,产品矩阵逐渐完善,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集成智慧厨房解决方案。
(二)行业地位
自2005年组建团队研发集成灶产品开始,公司在集成灶领域不断深耕,进行集成灶产品的迭代升级。从单独烤箱款、蒸箱款集成灶,到蒸烤一体款,再到蒸烤同步款,不论是在产品功能还是技术性能上,公司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根据欧睿国际权威调研数据显示,帅丰蒸烤一体集成灶2019-2023年连续五年全国销量领先,位于行业龙头地位。报告期内,618、双十一活动期间,公司TJ3-8B型号蒸烤同步集成灶产品分别摘得天猫、京东平台的蒸烤同步品类单品销量冠军。TJ3-8B蒸烤同步集成灶、T1-7B蒸烤一体集成灶产品荣登天猫榜单集成灶2023年度风云榜。
2023年6月15日,以“厨业‘嵊’势,智启未来”为主题的中国(嵊州)集成智能厨房产业发展大会在杭州举办,公司成功入选“首批集成智能厨房产业试点企业”,协助促进厨具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厨房探索发展和推进嵊州集成智能厨房产业基地打造与高质量发展。
凭借过硬的产品性能和企业实力,公司是集成灶行业内少有的同时参与了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的起草、制订的公司之一。同时历经多年持续的技术研发,公司积累了集成灶生产的核心技术,产品多项性能指标位于行业前列。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1、扁平高效的经销商模式
集成灶产品具有极强的线下属性,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以扁平高效的经销商模式为主要销售模式,该模式有利于公司对渠道的有力管控,实现业务快速扩展,统一企业品牌形象,保持市场指导价格统一和提升服务效率。
2、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为顺应用户的消费习惯逐步向线上迁移的时代变化和迎合用户多元化的消费场景,公司积极拥抱电商,持续增加线上运营投入,不断赋能线下门店流量提升,形成了线上线下“双轮驱动”的销售模式。公司先后在天猫、京东、抖音等国内大型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推出线上特供款、线上线下同价款、线上线下融合款,便于经销商与用户进行选择,使线上线下相互促进和协同发展。
3、多元化渠道快速扩充
随着集成灶的普及度逐步提升、行业渗透率及市场份额持续增长,集成灶市场规模也在不断扩张。公司在经销商专卖店的基础上,已经在家装渠道、KA渠道、下沉渠道、工程渠道等新兴渠道进行多元化的布局和产品储备,有利于提升用户对公司产品、品牌的认知,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份额和助力扩销增量。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近1,300家经销商和约2,200个销售终端。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0,581,805.4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2.23%;营业成本441,393,761.7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3.48%;营业利润217,848,007.9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1.86%;净利润189,665,298.2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1.5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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