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502,418.8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570,688.4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57,068.8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75,795,501.61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5,727,232.01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75,727,232.01元。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同时给投资者以持续回报,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拟提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因公司股份回购计划仍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股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自2024年1月1日至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专户内已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10股派2.6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股利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9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要求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7号》的主要内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0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23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超出募投总投资额部分,公司将用自有资金支付。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5月23日。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再次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主要为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谨慎投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完成施工图设计及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内部装修及试运行、联合试车运转、投产验收及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等。目前该项目土建部分主体建设已完成,正在进行后续的土建工程施工。根据工程量测算拟将“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23日。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政策变动、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谨慎研究,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对项目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并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4条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拟延期项目“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必要性
本次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是对公司核心产品产能的有效提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有力的供应保障,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可行性
该募投项目延期原因主要是由于在厂区勘察、设计与设备招标等环节受到影响。现公司认真考虑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认为项目实施后,将会进一步提高公司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制剂、瑞香素胶囊的生产能力与供应稳定性,同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3.项目实施的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5月23日延期至2025年5月23日。
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六、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早日完成该项目建设。
七、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5年5月23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行业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关于上述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1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邮寄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银姬、郑圣玉
联系电话:0431-80606619
传 真:0432-65888287
电子邮箱:zhengdai@xidianyy.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西点药业董办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 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30”,投票简称为“西点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共持有其__________股股票,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并代为在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上签字。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的投票指示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3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差异化发展道路,公司专注于在补铁制剂、治疗循环障碍药品、抗精神疾病用药领域及原料药的研发与制造,“原料药+制剂”一体化优势突出,致力于成为国内补血用药市场及精神障碍用药市场具有竞争力的化学药品生产企业。
(二)公司主要产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22个制剂品种(27个规格)的药品注册批件以及16个原料药注册批件,重点涵盖抗贫血用药、治疗循环障碍用药、治疗精神障碍用药以及原料药生产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主要制剂及原料药产品信息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2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流通上市,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40,97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1%,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37,827,1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6.8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八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8月3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3、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在广东省珠海市设立全资子公司西点(珠海横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9月1日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珠海横琴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告》。
4、公司收到NMPN签发的蛋白琥珀酸铁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YHS2360754)及利培酮口崩片境内生产药品补充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YHB2302766(0.5mg)、CYHB2302767(2mg))。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2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三)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22年3月11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研发类项目,不直接带来收入,因此不单独进行投资收益分析。本项目的建成将有效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更好的适应市场多样化和产品高质量的需求,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定价能力和盈利能力。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项目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营销投入,难以直接测算对某个收入项目产生的影响,因而不进行单独的财务测算。本项目将有助于全面提升公司国内市场的销售能力,提高公司国内市场的售后服务水平,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品牌美誉度,对公司顺利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及消化新增产能有重要的作用。
(四)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464.33万元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74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超募资金为4,952.72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970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上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单位:万元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