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0,330,379.3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5,703,319.4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3,675,905.78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现金分红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其他说明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41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2日,以8.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0名激励对象授予5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45元/股。
3、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10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数字化应用板块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影响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5、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包括公司面向运营商、能源、政企等行业的业务,可独立核算,具体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数字化应用(原名称为数据智能行业应用)所对应的业务内容。公司将对该业务板块出具考核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值/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值;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值/当期净利润目标值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出,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公司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包括公司面向运营商、能源、政企等行业的业务,可独立核算,具体指公司定期报告中数字化应用(原名称为数据智能行业应用)所对应的业务内容。公司将对该业务板块出具考核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值/当期营业收入目标值;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值/当期净利润目标值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归属期内,公司数字化应用业务板块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系数(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并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4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2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首次授予价格:8.45元/股。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1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万股。
(五)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4月22日运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80元/股(2024年4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13%、19.77%、19.53%(分别采用深证综指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同时将根据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4月22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有限。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飞先生股份变动系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上市所致,不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有或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0名激励对象授予5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42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83,962,428.94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注:其他变动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所致。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
1、金融工具减值确定方法: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A.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数字化应用及产品等客户款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数字化运营客户款
应收账款组合3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c)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应收供应链管理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其他款项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5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 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合同资产组合1 未到期质保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f)对于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账款发生日至报表日期间计算账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62,156,862.3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减少383,962,428.9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31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1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永东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在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下属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及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孙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及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及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同意作废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8.85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飞回避表决。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4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0名激励对象授予5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飞回避表决。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绍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4-43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已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董永东先生,财务总监汪全贵先生,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董事会秘书杨涛先生和保荐代表人丁江波先生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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