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告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8日至2024年4月8日,以下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4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27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交易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股票买入行为,系公司在执行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以及《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结论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激励对象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0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运机集团办公楼四楼418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87,58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87%(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2,35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42,700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8,359,651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87,58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08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6人,代表股份413,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13,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吴友华、龚欣荣已回避表决。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友华先生、吴正华先生、许俊杰先生、潘鹰先生、熊炜先生、王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吴友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吴友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吴正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吴正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许俊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许俊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潘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潘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熊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熊炜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选举王万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王万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红伟女士、王继生先生、代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张红伟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张红伟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王继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王继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代婧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代婧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冬先生、周云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选举刘冬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刘冬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选举周云鹃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87,5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4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周云鹃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作为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晓奕、燕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1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418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后以电话及口头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吴友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共9名,实际出席董事共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友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熊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代婧(主任委员)、王继生、潘鹰
提名委员会:王继生(主任委员)、代婧、吴正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红伟(主任委员)、王继生、许俊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吴友华(主任委员)、吴正华、张红伟、熊炜、王万峰、潘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正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许俊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罗陆平先生、刘顺清先生、邓继红先生、张景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洋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建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罗陆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云鹃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418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后以电话及口头通知方式发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范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共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范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3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审计部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吴友华先生(董事长)、熊炜先生(副董事长)、吴正华先生、许俊杰先生、潘鹰先生、王万峰先生
2、独立董事:张红伟女士、王继生先生、代婧女士
上述董事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上述董事简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审计委员会:代婧(主任委员)、王继生、潘鹰
提名委员会:王继生(主任委员)、代婧、吴正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红伟(主任委员)、王继生、许俊杰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吴友华(主任委员)、吴正华、张红伟、熊炜、王万峰、潘鹰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且召集人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冬先生、周云鹃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范茉女士(监事会主席)
上述监事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简历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吴正华先生
2、常务副总经理:许俊杰先生
3、副总经理:罗陆平先生、刘顺清先生、邓继红先生、张景龙先生、何洋洋先生
4、董事会秘书:罗陆平先生
5、财务总监:李建辉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中,董事会秘书罗陆平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非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的情况
1、证券事务代表:何洁女士
2、审计部经理:周云鹃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证券事务代表何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经理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六、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 因任期届满,独立董事唐稼松先生、宋伟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唐稼松先生、宋伟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 因任期届满,龚欣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亦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龚欣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8,000股,其离任后,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
以上届满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上述届满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非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罗陆平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自贡市工业泵厂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自贡市工业泵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川省自贡工业泵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有限公司审计员、审计部副部长,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现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罗陆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6万股。罗陆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罗陆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顺清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历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总厂技协副主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员,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员、市场部副部长,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顺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5万股。刘顺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顺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继红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总厂机修车间副主任、金工车间技术副主任、金工车间主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有限公司金工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采购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邓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万股。邓继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邓继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景龙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青岛大学管理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历任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文秘兼法务主管,中国诚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高级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证券部部长、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唐山中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景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景龙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景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洋洋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员,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技术员、研发部副部长、研发部部长,现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何洋洋先生通过自贡市华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何洋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洋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建辉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腾冲县经纬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云南德福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汉龙莱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蓝光嘉宝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四川新筑智能工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轨道交通事业部财务总监等职,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建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建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建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简历
何洁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7月至2021年8月在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任职;2021年9月至今历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何洁女士已于2022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何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何洁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何洁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云鹃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中共党员,四川轻化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四川省自贡工业泵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专员、四川友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风控专员、风控部副部长、财务融资部副部长、战略运营部副部长。现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监事。
周云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周云鹃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周云鹃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4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范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范茉女士简历
范茉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总厂财务处副处长,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现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范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9万股。范茉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范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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