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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1.432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

  2、本次拟实施的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41)。

  3、2023年1月3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4、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3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65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3月8日。

  6、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20)。

  8、2023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1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

  9、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67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9名及预留授予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34,000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7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6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67名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21.432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A、B、C分别对应个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1.12%、37.008%、32.896%。除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6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即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7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1.432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6%。

  

  注:1、公司董事朱根喜、高级管理人员朱婉珍、张开俊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买卖公司股份仍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7人,其归属于第一个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95,000股,其中可解除限售2,214,322股,其余780,678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3、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储云燕、丁力浩、江竹华、吴启亮、梁建、杨科、许国华、孙伟、占胜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57.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期除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6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B”或“C”,满足本次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67名激励对象根据其考核结果,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分别按其对应获授总量的41.12%、 37.008%、32.896%予以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期除9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应由公司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6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华统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华统股份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解锁,并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华统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67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9名及预留授予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34,000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41)。

  3、2023年1月3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委托投票,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4、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3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656.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3月8日。

  6、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20)。

  8、2023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1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

  9、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0,67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9名及预留授予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34,000股,回购价格皆为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一)回购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储云燕、丁力浩、江竹华、吴启亮、梁建、杨科、许国华、孙伟、占胜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翟洪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根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对2023年度生猪销售量进行考核,目标值(Am)为280万头,触发值(An)为220万头。生猪销售量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注:上述“生猪销售量”指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或定期报告的生猪销售数量。

  根据公司发布的销售情况简报及2023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际完成量(B)为2,302,715头,第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B/Am≈17.76%。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结合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个人层面考核结果A、B、C分别对应第一个考核年度个人层面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7.76%、25.984%、34.208%,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因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及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分别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各780,678股、63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股份数合计为1,414,678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768.3万股的18.41%、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0.23%。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8.53元/股;根据2023年9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0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及“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个人原因离职的丁力浩等10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需要进行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事项。

  综上,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53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为7.30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618,901,473股变更为   617,486,79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备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回购注销5,611,2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回购注销5,092,8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已同意回购注销633,6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4、上述表格中“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以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准,“本次变动前”股权激励限售股数及总股本数包含上述1、2、3已同意回购注销但尚未办理完成回购注销登记手续的股数;

  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1)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丁力浩等9名原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原激励对象翟洪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4,000股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2)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023年度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780,678股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4,678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023年度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部分780,678股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激励对象丁力浩等9人及预留授予原激励对象翟洪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4,678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华统股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华统股份应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减值17,052.27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计算,公司2023年度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38.09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 611.56 万元。

  单位: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至少每季度末,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低于金额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因素消失的,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测试具体程序

  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各期末余额主要为畜禽类,公司对于畜禽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测试具体程序如下:

  ①假定将仔猪、种猪和肥猪饲养至可销售状态,以预计售价扣除由期末状态饲养至可销售状态的商品猪期间发生的饲养成本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②对预计售价的考虑:综合考虑未来供需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资产负债表日生猪期货收盘价格、资产负债表日后生猪价格波动、管理层预期以及生猪出栏计划等因素后,确定生猪销售时的预计售价。

  ③对饲养成本的考虑:使用公司当期各阶段生猪的计量参数作为计算可变现净值时的参数使用。

  2023年度主要由于国内生猪供大于求价格发生下降等原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6478.8万元。

  单位:万元

  

  3、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

  (1)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种公猪、种母猪、种鸡。公司于每季末,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证据表明生产性生物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低于金额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2)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测试具体程序

  ①生产性生物资产(种猪):采用未来3年有效产仔猪的净现金流折现到资产负债表日与成本比较计提减值。

  ②生产性生物资产(后备种猪):采用可变现净值与现有成本进行比较计提减值。

  ③对预计售价的考虑:综合考虑未来供需情况、资产负债表日生猪期货收盘价格、资产负债表日后生猪价格波动、生猪出栏销售计划等因素后,确定生猪出栏销售时的预计售价。

  (3)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情况

  单位: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2023年度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17,052.27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7,052.27   万元,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17,052.2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应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后,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

  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4,857,321.10元,2023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3,476,131.97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1,054,928.11元,提取2023年度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1,105,492.81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90,140,377.39元。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主要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同时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亏损,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投资回报以及资本公积余额等综合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以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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