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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相应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在已审议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实施担保对象之间调剂额度,签署前述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二、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2、注册成立时间:2011年11月30日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4号楼

  5、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磁性元器件、光纤通讯器件、精密结构件、连接器、精密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光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铭庆电子资产总额为 53,310.68 万元,负债总额为30,536,58万元,资产负债率57.28%。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51,601.07万元,净利润为 -1,583.1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铭庆电子资产总额为40,566.08万元,负债总额为17,911.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15%。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7,709.19万元,净利润为-115.53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铭庆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北铭普光通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20.41万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7年03月31日

  3、法定代表人:韩东

  4、注册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烽火台路10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铭普资产总额为 17,607.15 万元,负债总额为16,776.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5.28%。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8,877,50 万元,净利润为 -1,842.6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湖北铭普资产总额为18,131.98万元,负债总额为17,719.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72%。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2,530.44万元,净利润为-418.36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湖北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2日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莲爽大道中广电子信息产业园A幢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铭普资产总额为 17,097.70万元,负债总额为 14,468.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62%。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22,976.73万元,净利润为 -129.4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西铭普资产总额为14,914.42万元,负债总额为12,163.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55%。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3,725.04万元,净利润为122.11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6年01月05日

  3、法定代表人:任大国

  4、注册地址:泌阳县产业集聚区(花园路西段)

  5、经营范围:磁性元器件、光纤通讯器件、精密结构件、连接器、精密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源产品、电脑电视盒、机顶盒、光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泌阳铭普资产总额为 24,384.3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5,865.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06%。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33,355.85万元,净利润为 1,216.1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泌阳铭普资产总额为18,941.50万元,负债总额为10,202.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86%。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7,311.26万元,净利润为219.55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泌阳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9日

  3、法定代表人:李作华

  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5、经营范围:高频变压器、电感器制造经营、研发及销售,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为26,253.11万元,负债总额为 17,856.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02%。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17,538.58万元,净利润为482.16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西宇轩资产总额为23,983.74万元,负债总额为15,531.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76%。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4,029.24万元,净利润为55.30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深圳大然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4日

  3、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城环球物流中心1510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国内贸易代理;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7、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大然母公司资产总额为 7,003.34万元,负债总额为 7,098.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1.36%。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3,567.56万元,净利润为 -329.9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深圳大然母公司资产总额为6,867.14万元,负债总额为7,104.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3.46%。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267.07万元,净利润为-142.63万元。(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深圳大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人民币不超过11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融资机构要求的其他担保期限。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前述对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相关担保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本公告项下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或文件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各被担保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宜。

  六、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间尚未解除担保的金额为48,043.08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35%。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3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贸易融资、项目贷款、无息贷款、信用证等业务,上述授信敞口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是依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3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NP0Uz2KaY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提问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勋文先生;董事会秘书王妮娜女士;独立董事李洪斌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3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授予价格7.4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1,00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534.00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38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4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2月12日。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

  8、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400元/股调整至10.367元/股,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96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9.16亿元,净利润为-26,694.89万元,故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1,000股。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由于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回购价格无需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7.43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与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及的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2,607,930元加上应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实际实施回购注销时需调整回购价格,则回购所需资金总额将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6,178,062股变更为235,827,062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 公司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回购注销的350,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尚在办理中;(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股本结构表,公司截至2024年4月9日的总股本为236,178,062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3)表格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期权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3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4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32,000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534.00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38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4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2月12日。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

  8、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400元/股调整至10.367元/股,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96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9.16亿元,净利润为-26,694.89万元,故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4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32,000份。本次注销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相关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注销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期权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2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磁性元器件、光通信产品、各类电源产品及新能源系统等。

  顺应全球技术发展趋势并践行国家“十四五”规划,公司致力于成为数字化和新能源领域的优质产品及技术解决方案提供者。公司始终坚持技术优先、品质优先的发展策略,构建以技术储备为根基、以高性价比解决方案为核心的产品战略,从而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将聚焦主业,深耕细分市场,依据客户需求和市场竞争力的要求有选择地向上下游进行延伸,建立更加完整的产业价值链条。

  (二)主要产品

  1、磁性元器件主要包括:网络变压器、高频电源变压器、电感。产品类型有:磁环绕线式网络变压器和新型片式网络变压器、平板变压器/电感、贴装变压器/电感、一体成型电感、光伏逆变器变压器/电感、射频变压器等系列产品,通过基于小型化、扁平化、模块化、标准化的不断创新,广泛应用于信息通信、新能源汽车、工业自动化、医疗设备、仪器仪表、电源装置、新能源发电、储能设备等领域。

  2、光通信产品主要包括:光器件、光模块。光器件系列产品包括TOSA、BOSA、TriOSA、QOSA;光模块系列产品涵盖传送网、有线接入网、4G/5G无线网、数据中心相关产品。公司注重技术研发创新,并推动产品向小型化、低功耗、大容量方向发展,为数据中心客户提供40G、100G、200G和400G的全系列高速光模块,并且最新硅光800G DR8光模块Demo已经研发成功;为电信设备商客户提供4G和5G网络承载传输的光模块;以及固网接入FTTX应用光模块,已成功研发了FTTR相关产品。

  3、各类电源产品及新能源系统主要包括:适配器、个人终端充电器、定制电源、通信电源系统、通信储能系统、通信光伏供电系统、家用及工商业用光伏储能系统等。

  4、户外生态产品主要包括:便携式储能电源、运动手表等。公司基于既有的通信和电源、新能源产品技术,创新性地使“户外”+“新能源”结合发展出与低碳生活相关的C端系列产品。核心是为户外出行提供电源和网络的便携产品,并由此发展一系列生态产品。为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公司还推出了既可用于家庭光伏并网发电又可用于户外活动的多用途便携储能电源。

  5、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合并2022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5,465.79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未分配利润 246,544.03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少数股东权益 -81,078.24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合并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的影响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4,975.91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未分配利润 -47,847.81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少数股东权益 -87,128.10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所得税费用 300,441.70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少数股东损益 -87,128.10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7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6,300万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6月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于2023年7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顺利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工作。本次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3,626,06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为17.6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16,999,994.30元,扣除发行费用9,405,30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94,687.17元。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0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534.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000.0000万股的2.5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2月12日。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400元/股调整至10.367元/股,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00万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前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万份;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其中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3.2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公司将择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授予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4月26日。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公司将择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出的权益全部处置完毕,本次激励计划将结束。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2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3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10,894.71万元,详情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1、金融工具减值”。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损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894.71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10,894.71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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