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基于谨慎性原则,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铭普光磁”)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所有业务收入进行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前期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2、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主要会计科目: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信用减值损失、净利润的调整,此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公司在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时,对业务开展的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2023年公司新增部分出货产品,是由客户直接提供部分零部件,该零部件为铭普光磁出货成品的核心部件,且成本占比较高,客户承担该零部件的制程损耗、库存及其它管理费用,即公司对该部分零部件不享有完整的控制权及不承担主要风险。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确认收入。
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应当对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相应追溯调整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有关财务数据。
二、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主要会计科目: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信用减值损失、净利润的调整,此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影响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3、 对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在利润表中,损失以“-”号填列。
4、 对母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在利润表中,损失以“-”号填列。
5、 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6、 对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7、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二)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年初至报告期利润表主要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3、对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五、 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 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相应更新,对应变动数据以黑色加粗字显示,更新后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
公司对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认真总结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持续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2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7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6,300万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6月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于2023年7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1、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
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项,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3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1,122.0000万股的0.1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2023年4月25日,公司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授予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2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7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6,300万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6月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于2023年7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勋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清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勋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清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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