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1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侦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刊载于2024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在较大程度上满足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要求,已经构建了一套相对完善且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公司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审计与沟通工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审计费用拟定为255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合理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4-01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期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672,643.66万元,较期初增加幅度为3.93%;负债总额773,706.96万元,较期初增加幅度为5.86%;所有者权益总额898,936.70万元,较期初增加幅度为2.32%。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2,180.67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5,443.30万元,利润总额25,458.70万元,净利润21,474.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835.7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0.81%、24.97%、23.59%、21.83%、22.58%,主要影响因素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资源协调能力,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加大管理及制造数字化投入,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促使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业务板块、车辆旋转电器业务板块稳步发展,整体销售毛利率有所上升,以致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相应得到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应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增加。
单位:万元
(三)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鲁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小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志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鲁楚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小云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志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1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2.投资期限及金额:以2025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还在美国、墨西哥、印度、越南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规模亦同步增长,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3.投资期限及金额
以2025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还在美国、墨西哥、印度、越南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规模亦同步增长,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公司目前进行外汇远期业务仅限于对公司外币收入支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远期外汇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汇兑损失,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使用这种金融工具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币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将造成公司损失。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远期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进行外汇远期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公司成立外汇远期交易操作小组,作为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4)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制订的外币收付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外销比例较大,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六、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予以列示和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4-01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原则上不涉及关联交易,若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事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将严格筛选理财产品,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在授权范围内择优选取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