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用于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情况
1、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授权期间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
3、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4、清算交收原则:平仓或交割。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笔对冲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2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提高融资效率,减少融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业务的审批权限进行如下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等融资的授权情况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融资租赁、保理、供应链等金融工具,以下同),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60.70亿元(不含60.70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不含4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不含30亿元)的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0.20亿元(不含20.20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60.70亿元(含60.70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20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15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合同。
(三)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含并购类)及其他融资工具,由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签章执行:
1、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20亿元(含20.20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借款合同;
3、其他融资工具单笔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合同。
对于上述相关的借款等融资工具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各自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质押担保或者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以自有资产为对方的贷款及其他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时,根据上述标准(一)、(二)、(三)进行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章执行。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召开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2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事项
为满足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结合2023年度担保工作情况,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4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保理、供应链等,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房地产、机器设备、存单、承兑汇票等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见下表:
1、 拟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额度如下:
2、 拟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额度如下:
授权期内发生的,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对前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子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授权事项的期限
以上授权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回避。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就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经讨论,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有关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诚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全体3名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为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在2024年度继续与旌德鼎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鼎新”)、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集团”)、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轻合金”)开展关联交易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铸轧卷、自关联方租入房屋以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单笔或累计超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予以审议通过,且董事会提请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旌德鼎新
公司名称:旌德鼎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幼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华翔路5号
注册资本:柒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旌德鼎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贤海先生的弟弟周言胜配偶控制的企业。
2、鼎胜集团
公司名称: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中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鼎创财富中心2幢21层1705室
注册资本:705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胜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3、鼎盛轻合金
公司名称: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中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84号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铜铝精整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电子商务的技术服务,承办会展,实业投资、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除期货、证券商品中介),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科研信息、产业化配套服务,园区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鼎盛轻合金系公司控股股东鼎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4、关联自然人
周贤海、王小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以上关联方之间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铸轧卷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其中,公司向旌德鼎新采购铸轧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购价格通常参考发货当月长江现货铝锭价格均价加上相应的加工费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期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4日(星期三)至04月3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06日 上午 10:00-11: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6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王诚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魏新女士
财务总监:楼清女士
独立董事:岳修峰先生、徐文学先生、姜姗姗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06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4日(星期三)至04月3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玲、张潮
电话:0511-85580854
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鼎胜新材”)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4元,共计募集资金88,01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0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5,188.68万元,税款311.32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82,51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9.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11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98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售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1,254.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注: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鉴于“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已完工,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836.12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4.79%)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针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公开发行可转债所涉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并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7日将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共计30,007.19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2023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4月14日将上述资金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3年6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6月9日将上述资金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3年7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7月14日将上述资金3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3年7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7月26日将上述资金17,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3年9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9月22日将上述资金15,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陆续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09,615.00万元(包括前期补流到期归还部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4,8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鉴于“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已经投资完毕,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836.1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之“附件3”。
(二)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1、变更原因
“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主要目标客户为商用车整车生产企业,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21年商用车生产量为467.4万辆,同比下降超过10%,商用车市场整体景气度下降为本项目的实施和产能的消化带来了不利影响。为了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变更。
公司作为行业内较早进入电池箔生产领域的企业,与众多锂电池重点企业均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随着下游客户纷纷扩增锂电池产能,公司现有电池箔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客户未来发展的需求。“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实施后,公司电池箔产能将大幅提升,从而能更好的满足下游市场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该等议案后续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的“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胜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鼎胜新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鼎胜新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00万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公开发行了1,25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融资后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其它内容及相关附件。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
一、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经2023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4月14日将上述资金5,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23年6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8,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6月9日将上述资金8,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3年7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7月14日将上述资金3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截至2023年10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2023年7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7月26日将上述资金17,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经2023年9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通过,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9月22日将上述资金15,5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41,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为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专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4-3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3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王诚先生报告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岳修峰、徐文学、姜姗姗、王建明分别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68,945,499.21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4月2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公司总股本889,922,2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9,085,235.8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6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出具的《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诚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先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以及外债业务需求的增加,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2024年度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7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其中,与公司海外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2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与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实际使用外债额度。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主要通过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来进行期货交易。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及未来一年新建项目投产后铝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结合风险分析,本次公司进行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铝锭套期保值数量50万吨以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拟维持2023年度的政策执行。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均为60,000元/年(税前)。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可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 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的30%。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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