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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3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了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的其他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20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881,72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0元,共计募集资金51,344.0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844.0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于2023年12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20.2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123.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差异系期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78.78万元、已使用自有资金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32.78万元及尚未支付发行的印花税11.78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2023年12月7日,安邦护卫、财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池华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邦护卫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737号),认为:安邦护卫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安邦护卫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报告,保荐机构认为:安邦护卫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安邦护卫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23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或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207,707.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526,8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763,441.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5.46%。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18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吕玉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监事吕玉炜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不足3人,因此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并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并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24.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32.7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10、审议并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董事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11、审议并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并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21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或“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5,624.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32.7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8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8.172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344.09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220.2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23.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安邦护卫将根据各募投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置换。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83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624.24万元,拟置换金额为5,624.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220.24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2.78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32.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将以募集资金5,757.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624.24万元及已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132.78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安邦护卫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的要求。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24.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32.7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24.2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32.7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83号),会计师认为:安邦护卫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安邦护卫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24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6,5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决策程序:2024年4月19日,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或“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概述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16,500万元,借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同类型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对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产的抵押担保,公司股东保证担保等。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总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25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2020年12月31日发布),公司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要更换。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在公开招标后,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的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3年12月31日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3人

  2023年12月31日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2023年12月31日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202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用为40.00万元,合计140.00万元。公司根据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定价原则,在履行公开招标等程序后,拟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15.00万元,较上期下降25.0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浙江省国资委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公开招标结果,2024年度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届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26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计提(含转回)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427.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

  (1) 商誉的形成

  2023年4月,下属子公司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智慧”)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昱押运”)67%股权,经交易各方确定交易价格为13,400,000.00元。上述合并对价与合并日(2023年5月31日)安邦智慧享有华昱押运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1,845,749.34元的差额1,554,250.66元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商誉。

  (2)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由于公司合并华昱押运所形成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低于账面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经相关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后决定合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4,274,533.58元,将减少公司2023 年度利润总额14,274,533.58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73        证券简称:安邦护卫        公告编号:2024-027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指定人员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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