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上述议案六属于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九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至议案五、议案七至议案十三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六已经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6)、《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4-007)。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5号2203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志强 蔚青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51-7799983 0351-7799151
传真:0351-7799111
电子邮件:zqb000983@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83”,投票简称为“焦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一览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14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勇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凤勤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琦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22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现将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现金分红,充分回报投资者
为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有回报、有获得感,公司一直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统筹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现金分红,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充分回报股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共计454,168.08万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7.07%。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坚定聚焦主业,持续强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秉承“发展企业、奉献社会、造福员工”的企业宗旨,聚焦炼焦煤主业,整合资源。坚持资本运作,发挥平台作用。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55.2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71亿元,总资产936.04亿元,净资产482.43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8.74%,企业总体保持高质量发展态势。
三、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对标一流企业实践案例,加快推动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提高信披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牢固树立“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核心工作”理念,高质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主动维护投资者关系,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强化与资本市场、投资者深度交流,既要坦诚交流,还要提示风险,“走出去”,倾听投资者诉求;“请进来”,共商企业发展大计。公司持续通过互动易、电话、邮件、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等渠道,保障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
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监管要求,扎实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以提高公司质量为核心,全方位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以优秀业绩和良好表现回报股东,造福职工,回馈社会,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1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1、对资产负债表列报影响。2023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6951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318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16633万元,其中:未分配利润增加12846万元;盈余公积增加805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2822万元;资本公积增加160万元。
2、对利润表列报影响。2023年度所得税增加134万元,净利润减少134万元;同期所得税减少3441万元,净利润增加3441万元。
3、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三、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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