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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俞杏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文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文芝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俞杏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文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文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俞杏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文芝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文芝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7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及期限: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1,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3、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事项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69号),公司已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8.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68.04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9.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8.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正按照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000.00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品种,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旨在控制风险,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需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 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08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及期限: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2、投资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3、审议程序: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品种,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本议案,并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关联董事俞杏英女士、俞啸天先生、徐民丰先生回避表决,并获得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三)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怡丰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印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17683072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洪彪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越北路2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怡丰印染总资产95,217万元,净资产40,813万元,负债总额54,404万元,资产负债率57%;2023年度营业收入91,609万元,净利润1,128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怡丰印染总资产96,142万元,净资产42,180万元,负债总额53,961万元,资产负债率56%;2024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21,025万元,净利润1,367万元。(2023年财务数据经绍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天圣生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食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D8WUX4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05月18日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宏伟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丰项村5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牲畜屠宰;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初级农产品收购;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天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圣食品总资产39,652万元,净资产14,945万元,负债总额24,706万元,资产负债率62%;2023年度营业收入6,215万元,净利润291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天圣食品总资产37,994万元,净资产15,177万元,负债总额22,817万元,资产负债率60%;2024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1,784万元,净利润23万元。(2023年财务数据经绍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绍兴静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谷文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9BB4K8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0日

  注册资本:10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天宇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夏履镇莲东村解放水库外板脚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经营民宿;餐饮服务;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休闲观光活动;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蔬菜种植;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咨询策划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马天宇持股92.59%,俞杏婷持股7.41%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静谷文化总资产44万元,净资产6万元,负债总额38万元,资产负债率86%;2023年度营业收入59万元,净利润2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静谷文化总资产135万元,净资产7万元,负债总额128万元,资产负债率95%;2024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24万元,净利润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绍兴骏宇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宇纺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3525727X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09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国水

  企业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白马山村金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马国水持股90%,俞杏婷持股1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骏宇纺织总资产360万元,净资产93万元,负债总额267万元,资产负债率74%;2023年度营业收入157万元,净利润2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骏宇纺织总资产337万元,净资产79万元,负债总额258元,资产负债率77%;2024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32万元,净利润244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绍兴御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丰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1Q056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俞杏英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滨海工业区平水、越城村7幢一楼10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俞杏英持股79%,俞啸天持股21%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御丰企业总资产14,388万元,净资产14,386万元,负债总额2万元,资产负债率0.014%;2023年度营业收入402万元,净利润-115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御丰企业总资产14,286万元,净资产14,284万元,负债总额2万元,资产负债率0.014%;2024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怡丰印染、天圣食品与公司股东宁波怡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御丰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骏宇纺织股东兼法人马国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杏英的妹夫;静谷文化股东兼法人马天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杏英的外甥。

  (三)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拟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进行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产品、销售商品、出租/承租房屋场地等。

  2、交易原则

  (1)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①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②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业务,将执行与其他同类型客户相同的销售政策,即符合同产品在同时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产品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

  (2)交易价款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协议约定的方式结算。

  (3)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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