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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关联董事李俊涛、朱琦琦、徐光辉、赵建宾、樊占峰、刘克民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李俊涛、朱琦琦、徐光辉、赵建宾、樊占峰、刘克民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李俊涛、朱琦琦、徐光辉、赵建宾、樊占峰、刘克民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货币类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外汇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外汇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2024-015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2024-012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3月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

  4、在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2024-013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财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西电财司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非融资性保函、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西电财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金融服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稳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算业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与西电财司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西电财司同意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非融资性保函、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以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西电财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等金融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西电财司同意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公司及子公司不低于当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西电财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100亿元、105亿元及1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自营贷款、贴现、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在西电财司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在西电财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105亿元及110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电财司信贷管理规定下,公司及子公司可在西电财司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各类贷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西电财司每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电财司信贷管理规定下,2024年、2025年、2026年西电财司作为受托人每年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西电财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其他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西电财司可从事的金融服务时,手续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2024年、2025年、2026年每年相关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西电财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气装备”),中国电气装备同时也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西电财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220606354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石丹

  5.注册资本:365,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9年7月20日

  7.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兴路7号C座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10.主要股东: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1%)、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9%)、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99%)、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98%)、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4%)。

  11.经公司查询,西电财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甲方)拟与西电财司(乙方)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在符合国家相关监管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下列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

  (4)委托贷款业务;

  (5)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6)承销公司债券;

  (7)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8)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9)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之内的外汇业务;

  (1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定价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低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除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外也不高于乙方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免费配置网上银行服务系统,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就其他金融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签订具体合同以明确具体交易条款,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

  (三)服务限额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2024年、2025年、2026年分别给予甲方不低于当年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且不高于人民币100亿元、105亿元及1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自营贷款、贴现、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等。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甲方在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105亿元及110亿元。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规定下,甲方可在乙方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各类贷款业务,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信贷管理规定下,2024年、2025年、2026年乙方作为受托人每年向甲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服务。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且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金融服务时,手续费等费用的收费标准应当公允且严格符合监管要求,2024年、2025年、2026年每年相关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

  2.当乙方监管指标不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发生甲方就其与乙方开展金融服务业务而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中确定的风险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甲方利益不受损害,协助配合甲方风险处置工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3.在甲方将资金存放在乙方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配合甲方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

  4.在甲方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承诺配合甲方按照甲方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开展资金风险状况评估和监督工作,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月度会计报表及其他评估和监督工作合理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出具相关工作。

  5.乙方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乙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3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上关联董事李俊涛、朱琦琦、徐光辉、赵建宾、樊占峰、刘克民回避表决,其他三位非关联董事吕文栋、孙丽、何平林参加表决。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西电财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西电财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等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2024-014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外汇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平高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工程”)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国际工程2024年度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额度预计为1505.11万欧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

  ● 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国际工程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国际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及其它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外汇金融衍生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子公司国际工程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受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等多重因素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仍然较强,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国际工程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子公司国际工程拟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2.交易方式

  国际工程符合国资委规定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业务的资质条件,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拟开展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为远期结售汇。

  3.交易额度及期限

  2024年度国际工程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额度预计为1505.11万欧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额度。

  4.资金来源

  国际工程自有资金。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外汇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业务以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杜绝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衍生业务,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即因金融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货币类衍生业务可能出现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即因交易对方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衍生品合约,导致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履约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时,若交易未能完全按审批的方案执行、交易错单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等,将带来操作风险。

  4.境外交易风险:如货币类衍生业务在境外开展,可能发生交易所在地政治、经济和法律风险的境外交易风险。

  5.法律风险:即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导致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审查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必要性,所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要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自身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

  2.持续完善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制度,逐步搭建完整、有效的内控体系,严格落实主体监控责任,配备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历的人员,坚持前中后台分离、人员分离原则,确保合理授权。

  3.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风险识别、监控、处置、报告、应急处理等机制,各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规范交易流程,设置止损限额,如发生重大亏损或减值等事项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公司要求各子企业在签订以外币计价的合同后,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履约和收、付款工作,确保有关款项能够按照预定时间收、付汇,消除由于项目执行情况的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的高风险损失。

  5.公司定期组织对套保交易进行风险监控,并要求子企业按月上报月度执行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情况、持仓规模及资金使用、盈亏情况等;有年度衍生业务计划未开展衍生业务的企业进行“零申报”。

  6.公司将密切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并向管理层汇报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盈亏状况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执行应急措施。

  四、可行性分析

  国际工程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业务是以真实贸易为基础,不以牟利为目的,坚持汇率中性原则开展相关业务。合理、合规应对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建立监督报告机制,风险应急机制,整体业务风险可控。外汇金融衍生业务开展具备可行性。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子公司国际工程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子公司国际工程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12             证券简称:平高电气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俊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亚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芃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俊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亚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俊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亚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芃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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