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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24—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选举李传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李传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传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公告》(编号:临2024-009号)。

  表决情况:同意票 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579        证券简称:会稽山          公告编号:2024-018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2579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傅祖康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方朝阳、董事张曙华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金雪泉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264,307,900股,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 1-10项及其子议案。其中议案5、7、8、9、10.01为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议案,已单独列示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峥  胡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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