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10名股东中存在公司回购专户,未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9,494,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文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龙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江文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龙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文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龙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姜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陈碧珠女士因工作调整已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经董事长陈延行先生提名,公司选举本届现任董事吴俊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陈延行先生(主任委员)、邵宜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吴俊女士简历
吴俊女士: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5年4月任职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至2017年2月,任职于厦门信息港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战略发展中心总监。2019年1月2022年1月,担任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202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俊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268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32,400股。吴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俊女士于2023年10月26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于2023年11月7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吴俊女士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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