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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未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考虑公司目前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89.15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84.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884.37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8,734.1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除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3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邀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4,099.6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回报了投资者。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项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10%。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根据以上规定,鉴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除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3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长远利益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未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88619                                                  公司简称: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目前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及订单实施等活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除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外,公司2023年度拟不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邀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4,099.6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3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099.64万元。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人工智能(AI)技术赋能数字经济建设的整体解决方案和产品提供商。主要面向公共安全、社会治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农业互联网、数字海洋等领域,提供自主创新软硬件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基于对人工智能技术和行业应用需求特点的深刻理解,把公司在AI计算机视觉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向各行业、多领域拓展,凭借丰富的产品、高效协同的服务、技术场景化应用落地的实践经验,体现差异化市场竞争优势,形成 “打通技术到行业应用最后一公里”的集成创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为巩固原有行业业务优势和拓展海洋数字经济业务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和基础。公司秉承“科技创新就是企业增长动能”的理念,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重视与高校和院士资源的深度链接与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商用化,针对新增市场领域开发多款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主要包括:(1)公司在数字海洋领域重点发力,与上海海图中心合作,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二三维海陆融合等核心技术,研发海陆一体化软件应用产品,借助公司上海研发中心,辐射长三角经济带市场,为公司打开更广阔的数字海洋业务市场。(2)与院士团队合作成立“未来数智应用技术联合创新中心”,聚焦元宇宙技术在文化旅游行业的应用,凭借与海丝古城泉州相邻的区位优势,有望打开数字化文旅产业市场。(3)进一步发挥与集美大学联合办学创立的罗普特人工智能学院的科技引领作用,凭借高校的技术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探索人工智能行业前沿技术商用落地的可行性,为企业积蓄未来发展的技术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全国区县级业务,以“小区域大作为”的战略理念,在拓展的区县打造人工智能应用创新示范基地,凭借公司打造的RUP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开发中台,为区县经济数字化转型提供AI+服务能力,助力新质生产力建设。未来,随着公司全国业务布局的落地,有望建成全国互联互通的AI+服务网,开展AI+运营业务,形成公司业务的稳定持续增长动能。

  2、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立足数字经济,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核心技术的沉淀与发展,布局区域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基地,构建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能力底座,与客户同行,深入千行百业,开拓文旅、农业互联网、海洋数字化等领域,为行业客户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化、智能化产品及AI+行业应用的系统级整体解决方案,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布局和核心技术人才梯队建设,强化数字技术创新研发体系建设,在数字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方面构建技术体系,并不断完善提升。在已构建的数字技术体系基础上,不断研发出各类数字平台产品和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持续加大人工智能应用技术产品的研发投入,产出大量科研成果,并持续在公共安全、社会治理、交通管理、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农业互联网、数字海洋、智能装备等领域不断进行集成创新,将科研成果产业化,形成大量可应用于多行业多领域的软硬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和服务如下:

  (1) AI+公共安全

  

  (2) AI+社会治理

  

  (3) AI+交通管理

  

  (4) AI+应急管理

  

  (5) AI+生态环境

  

  (6) AI+教育

  

  (7) AI+文化旅游

  

  (8) AI+农业互联网

  

  (9) AI+数字海洋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 研发模式

  (1)依托产学研资源优势,合作研发攻克重点技术

  公司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驱动,以博士后工作站为平台,基于原有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核心技术,不断加深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转型升级的大政策背景下,公司加快行业大模型布局和多模态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工作。同时继续拓宽加深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赋能智慧城市、海洋产业、城市应急、智慧政务、智慧警务、社会治理、农业农村、智慧园区、水利环保、智慧文旅、智能交通和工业互联网等行业领域的产品和技术研发工作,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赋能更广阔的行业领域,助力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助力数字中国和平安中国建设。

  公司以国家政府课题为牵引,以集美大学罗普特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平台,通过与院士合作、引进高端技术人才、组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生态内的技术团队等多种方式进行前沿技术和产品应用场景的落地研发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前沿技术合作研发机制和体系。在多年的发展和研发过程中,与科研院所、院士专家、高校等生态内科研力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依托技术中台高效研发,持续输出标准化产品

  公司经过多年打造的统一研发效能平台(RUP)和一系列自主研发技术中台,逐步释放技术创利能力,大幅提升研发效能,快速输出标准化技术组件及产品级平台,实现高效的客户响应及交付,交付周期缩短20%以上,技术模块复用率超过一半以上。

  公司研发架构体系不断健全,在厦门和上海两地分别成立大数据研究院和智能装备研究院,持续夯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机制。同时对研发组织架构进行提升,将集团研发和项目资源管理平台化,进一步加强区域研发扁平化管理,成立业务三人小组和技术交付三人小组,不断提升核心技术成果转化率和研发产业化管理能力。除此之外,公司通过技术委员会联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快速、高效响应集团全国区域范围内的市场开拓需求,在市场实践中不断提升核心技术创新力和业务竞争力,通过项目管理中心不断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研发项目和产品的技术交付能力。

  (3)与客户共同创新,打造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公司坚持与客户共同进行技术创新的研发理念,在院士带领和国家产业政策指引下,建设区域研究院和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同时对研发组织架构进行提升,将集团研发和项目资源进行平台化管理,加大对业务一线的研发技术支撑力度,进一步将区域研发进行扁平化管理,打造“科研指引、全国布局、产业战略、区域项目,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研发模式。

  多年来,公司基于与业主客户深度合作,有针对性的根据当地行业特色和场景需求,打造行业应用示范基地,开发出多个优秀行业级、具备场景落地能力、可快速复制的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并借助市场战略调研、产品规划、市场渠道和项目实战检验等举措不断完善产品体系,形成了从端到端的智能软硬件产品、行业级平台等多个行业系列的产品和一体化技术解决方案。例如在厦门,与当地的业主客户在智慧警务、智能交通和海洋数字经济等多个领域共同打造行业标杆性的场景应用示范;在沙县、江津、奉节、昆明等地,与当地业主客户在社会治理、基层警务创新和网格化管理等领域共同打造行业标杆和产品;在大冶等地,与当地业主客户共同打造城市级智慧停车应用运营和智能停车桩等行业标杆案例和产品;在河北衡水等地,与当地业主客户共同打造在数字经济、产业招商和化工园区应急等行业标杆性技术应用示范。

  2、 销售模式

  (1)区域化营销网络与行业化营销网络相结合,构建立体化市场体系

  公司坚持以技术营销为驱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方案设计、驻点开发,赢得客户的信任,推动区域子公司的建设。公司以区域为单元设立子公司,目标通过不断扩展的技术型区域子公司获得市场优势,实现区域子公司本地化、技术化、实体化,确保市场可持续性发展。

  同时,公司加强与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交流与政策学习,顺应行业需求大趋势,着力行业顶层设计及整体规划;加强与行业研究机构及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形成精准独特的产业链定位,树立行业地位,由上至下与区域网点形成有效融合,构建罗普特独特的立体营销体系。

  (2)依托合资合作模式,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加速产业落地

  公司积极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及产学研资源整合能力,结合全国各区域的产业特色,寻找当地在相关产业领域拥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或地方龙头企业展开合资合作,并通过向合资公司赋能助力当地产业数字化升级,实现与当地优势产业主体的深度绑定,助力公司业务在当地的快速落地和发展。

  (3)技术变革创新,提升客户技术信任度和用户粘合度

  公司将集团总部的产业和技术资源平台化,通过项目管理中心扁平化管理+业务三人组+技术交付三人组的模式创新,组织前线以区域为单位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将技术团队力量下沉到区域当地用户,形成强劲技术服务体系,同客户进行联合创新,贴近客户实战进行技术服务,提供最适合客户和当地的技术解决方案,获得客户的实战认可,与客户共同建设标杆性应用示范基地。

  整合当地的数据资源,在安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发挥集团在数据治理及数据运维方面的技术积累和保密资质的优势,打造区域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基地,提供“数据+运维”的新型服务模式,通过对数据的挖掘、分析、二次加工及应用,形成系列数据算法及强大的数据应用平台,从而在区域化市场提升客户粘合度及市场影响力,为全国市场的二次销售奠定良好的应用示范效应和基础。公司目前在全国多个省市通过区域分子公司和区域研究院与当地客户创建了数据治理和系统运维的合作模式,通过组建专业技术服务队伍,为区域和行业客户提供数据治理和平台系统运维升级服务。同时项目管理中心和交付三人组,为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系统性交付及统一的项目管理,通过对当地的创新需求进行技术定制化研发,提升客户技术信任度和用户粘合度。

  (4)加大与生态合作伙伴战略合作,构建行业生态,提升服务能力

  公司在全国各区域加强与当地的集成商战略合作,向集成商提供优质的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与优质供应商战略合作,提倡“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扩大生态圈影响力。与更多集成商、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大大提升公司的业务消化能力,缩短公司的产品营销周期,提升合作伙伴影响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周转率。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及国家统计局2011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时公司聚焦人工智能产业生态,致力于“智慧/数字+行业”服务的源头创新。

  (1)行业发展阶段及基本特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稳步向好,软件业务收入高速增长,盈利能力保持稳定。其中软件产品收入平稳增长,2023年软件产品收入29030亿元,同比增长11.1%,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23.6%。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较快增长,2023年信息技术服务收入81226亿元,同比增长14.7%,高出全行业整体水平1.3个百分点,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65.9%。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加速发展,2023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5784亿元,增速为13.9%,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同时我国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过4300家,产业活跃度和创新能力也随之不断提升。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不断在智能芯片、基础架构、操作系统、大模型、机器学习平台和应用软件等方面进行大力研发和产业化布局。人工智能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如智慧城市、企业智能管理、智能制造、智能医疗等19个应用领域,且在第三产业中技术合作关系分布密度最高,占比达75.49%。我国人工智能技术正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此外,中国计算机视觉核心产品的市场规模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显著的增长,并且预计在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这一趋势。计算机视觉技术在安防、金融、互联网、医疗、工业、政务等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预计到2025年,中国计算机视觉核心产品市场规模将达到1873亿元人民币,而带动的相关产业市场规模将达到5771亿元人民币,显示出计算机视觉市场的强劲增长潜力和对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

  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创新推动了应用场景的深度发展,企业对自身数字化和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推动也催生了对人工智能技术多样性的需求,为中国人工智能市场规模的长期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受益于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共同推动,中国人工智能产业核心产业规模在未来几年预计将继续保持稳健增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测算,预计在2024-2029年期间,中国人工智能行业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到2029年市场规模预计将突破万亿大关。随着技术的成熟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有望实现更大规模的增长,将对社会经济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与此同时,随着数据应用需求的不断演变和数据投入生产的方法、规模的不断发展,数据逐渐成为除资本、劳动、土地、技术外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将像资本、管理、技术和知识在工业时代中的作用一样,大规模地应用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以及制造与服务等各场景,推动经济长期持续增长。据权威部门测算,“十四五”期间,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规模将达到5千亿-1万亿元,若考虑数据要素全链条投入产出,以及围绕数据资产的评估、质押、融资等衍生市场,整体规模可能会超过60万亿元。具体来说,数据要素产业链主要包括采集、存储、加工、分析、确权、定价以及交易环节,其中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等环节是数据服务的重要内容,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2)产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产业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和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成长。

  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第八项内容,国家数据局正式获批成立。国家数据局承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委员会办公室部分职责,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最终推进以数据要素为核心支撑的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将有效推进数据要素产业化发展。

  2023年7月,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23年7月,人工智能法草案被列入国务院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国将强化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鼓励人工智能前沿研究和原始创新,构建开源开放的创新生态,加快人工智能在科学研究、医疗服务、文化创意、生态治理等领域的部署落地。

  2023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该倡议围绕人工智能发展、安全、治理三方面系统阐述了人工智能治理中国方案,还强调在以人工智能为主的新兴科技领域,各国应该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的原则,加强人工智能治理。

  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到2026年底,要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数据交易规模倍增的总体目标,并重点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这十二个行业,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这是我国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出“人工智能+”,可以看到在国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中,人工智能作为引擎的重要性得到提升,有望进一步推动我国AI产业的发展。报告中也提出,要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202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3)行业主要门槛

  ①技术门槛

  人工智能作为信息化领域的分支,从事相关业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研发上。一方面,只有拥有核心技术并兼具软硬件设计开发、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实施能力的企业能够在行业内站稳脚跟,其他企业大都只能成为单纯的设备代工或运维企业,利润空间较小,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设备大约每隔3-5年就会更新换代,同时软件行业也处在技术应用爆发的时代,上游行业和底层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人工智能行业在软硬件两端的更新换代速度极快,对专业技术吸收、优化和创新的要求日益提高,若企业无法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实现技术、产品的快速迭代和升级,将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

  ②人才门槛

  人工智能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优秀的软件、硬件研发人员以及行业专家的储备,以保证企业拥有持续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另外,还需要同时熟悉软硬件、系统集成、具体应用需求的全方位人才对研发方向进行决策。优秀的研发人员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较好的理论知识,还必须要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国内在人工智能行业专家人才方面的储备较少,优秀人才难以从人才市场直接引进,往往需要企业自己培养并通过业务实践积累经验,而且培养周期较长。对于行业新进入者来说,人才的缺乏是一大痛点。

  ③市场准入和资质门槛

  社会安全对计算机视觉等人工智能技术的需求相对迫切,且该类技术更容易通过社会安全场景的应用得到实际的效果,所以做计算机视觉的企业会优先选择在社会安全行业进行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社会安全行业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我国对社会安全行业产品的生产、销售具有较为严格的准入和监管:第一,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被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须通过CCC认证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销售还需要取得CE、UL、FCC等不同类型的认证和通过RoHS等检测;第二,涉及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情形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第三,涉及数据分析、处理及军工保密类的项目,项目承接前还需要取得军工、保密资质。以上制度和资质认证的存在,使得企业要进入人工智能在社会安全领域的应用业务存在较高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壁垒。

  ④行业经验门槛

  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应用的下游客户分属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对于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会产生较多差异,这要求企业对客户所在行业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管理模式及应用环境有深刻的理解,具备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特别是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等领域的大型客户,其对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求较高,更加关注企业过往的行业成功案例及标杆性项目。同时,更多的业务经验也为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系统提供更多的实操应用及场景学习机会,优化产品实战表现。以上情况使得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实战落地存在较高的行业经验壁垒。

  ⑤资金门槛

  随着国家对新基建目标的提出,各地政府将新基建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要素,但是受制于各地财政的周期性调整,所以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落地时,资金都存在一定的壁垒。壁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新基建类型如智慧城市等项目规模日渐扩大,项目招标方对竞标企业的资本实力、风险承受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其二,项目招标方多为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系统、发改委、应急局、教育局、卫计委等政府部门,政府项目规模一般较大,且项目回款周期较长,使得中标企业需要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应付项目运作资金需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当前人工智能行业仍处于快速扩容阶段,未来发展前景依旧广阔,但行业内的竞争有可能会逐步加剧。目前我国人工智能产业企业聚焦多元化的应用场景,在我国国情和市场需求的引领下,瞄准交通、医疗、金融、安防等领域智能化改造升级的切实需求,集中选择一个或者几个重点领域进行重点布局,围绕行业全生命周期大数据,通过优化场景设计率先推动实现商业化落地。近年来,差异化和区域化的竞争态势促进我国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人工智能企业,推动我国该领域的产业规模持续扩容,同时,也推动了行业内的良性共赢竞争。

  为应对多变的市场和层出的竞争对手,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拓宽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在智慧城市、智慧海洋等领域的发展,期间积累的AI+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能够精准触达客户需求,解决技术到实战的“最后一公里”;公司不断实现技术中台沉淀,通过二次开发及实战应用开发,充分发挥数据处理能力优势,实现了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跨行业、跨区域的纵横多元化布局;近年,公司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厦门市新兴数字产业企业”、“厦门市图像信息技术重点实验室”、“福建省产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多项荣誉以及获得权威网站“智慧公安TOP50”的行业认可。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人工智能技术变革方兴未艾,AI+产业助力数字经济增长

  2023年以来,ChatGPT点燃大语言模型(LLM)和生成式AI(AIGC)赛道,全球大模型厂商以GPT-3.5/4为目标,不断扩大底座模型的参数量以拓展能力边界。随着大模型持续迭代升级通用性和智能化,以及多模态AI技术的日渐成熟,AI得以广泛赋能各行业应用,AI大模型的衍生应用层出不穷,AI大模型不仅触及通用办公市场,更潜入互联网、金融等不少行业办公赛道,而垂直领域应用场景则更为丰富,国内垂直领域企业已在医疗健康、游戏开发、教育、法律、金融等各个领域均有相应的垂直领域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未来,随着相关技术的进一步迭代和成熟,千行百业的数字经济都有望受益于技术的变革,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产业升级。

  自2012年以来,我国数字经济平均增速15.9%,已连续11年显著高于GDP增速,数字经济正在成为经济的“稳定器”、“加速器”。随着数字经济结构日趋优化,第一、二、三产业渗透率稳步提升,产业数字化的升级转型将进一步加速,这将有望实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与生命力,叠加近期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和模型持续迭代进步,未来,数字经济在中国经济总量中的占比也将持续提升。

  (2) “数据要素化”为国家重要战略方向,政策频发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引擎,是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关键。一方面,通过整合海量数据要素能够打造出数字产品制造业、服务业、应用业等新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能够提升其他生产要素的匹配效率、推动产业数字化水平提升。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体现出了国家决心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态度,标志着数据从资源到要素的转变。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将数据市场与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并列为加快培育的五大核心生产要素市场之一,数据要素步入市场化阶段。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二十条政策举措以建立“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与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印发,国家数据局正式获批成立。2024年1月,国家数据局与交通运输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旨在通过推动数据在多场景应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创造新产业新模式,培育发展新动能,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倍增效应。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高速迭代,人工智能、区块链和云计算等领域发展态势均十分迅猛,数字经济为产业发展提供日益强大的驱动力量,数据要素的重要性也随之凸显。不仅如此,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具有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正在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

  (3) 数字经济稳健增长,智慧城市发展空间广阔

  数字经济在中国宏观经济增长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仅在规模上占据相当比重,而且在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活力、就业贡献、政策支持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都显示出强大的动力和潜力。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据,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人民币,稳居世界第二位。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提升至41.5%,显示出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稳增长促转型的贡献。

  中国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创新活动持续增加,这些领域的企业数量和创新投入不断增长,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2023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达到5784亿元人民币,增速达13.9%。

  数字经济的应用近年来在各个领域中确实展现出了显著的影响力和发展潜力,随着5G、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中国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为城市管理和服务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持和高效的信息传递能力。智慧城市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不仅了优化城市管理,提高公共安全、交通管理、环境监测等领域的效率和响应速度,还推动了公共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更加便捷、个性化的服务。如在线政务服务、远程医疗、智能教育等。智慧城市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创新,如智能硬件、软件服务、数据分析等领域的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的机会。

  IDC于发布的《中国智慧城市市场预测(2023-2027)》显示,2023年我国智慧城市ICT市场投资规模为8,754.4亿元人民币,较2022年的市场投资规模有所提升。IDC预计,到2027年,中国智慧城市ICT市场投资规模将达到11,858亿元人民币,2023–2027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为8.0%。

  目前全球近半数总计约500座智慧城市均位于中国,智慧城市的发展不仅提升了我国城市的管理效率,还改善了居民的生活质量。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技术的不断创新,未来智慧城市将继续发展壮大,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的服务。

  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数字经济的增长,这些政策涵盖了智慧城市的多个方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强调了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统筹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协同优化城乡公共服务,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数据整合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供了评价标准和指导。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数字化转型也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在2024年各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数字经济应用和智慧城市建设被赋予了新的目标和任务,包括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鼓励智慧城市应用的创新和推广,加强数字治理能力,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内容,旨在通过技术创新提升城市管理效率、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并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也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生活服务,同时也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技术创新的推进,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

  (4) 信创产业加速发展,迎来高质量发展机遇

  在国家信创政策推动下,加快信创产业发展,打造全面自主可控的国产IT架构,已成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国家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信创产业部分领域已经由“试点验证”迈向“规模推广”阶段,各行业实践明确了从基础硬件、到基础软件、再到应用软件的纵向替换路径,以及从数字办公系统、到非核心业务系统、再到核心业务系统的横向路径。

  信创最早落地于党政市场,近年来金融、电信、电力、交通等八大重点行业开始加快信创步伐,工业、物流、烟草等N个行业逐步发力。随着国家政策积极引导、国产软硬件产品突破、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信创产业链正向反馈不断增强,“2+8+N”行业信创有望加速,迎来高质量发展机遇。

  2024年3月5日,李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在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提出,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集成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社会创新资源,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加强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提高网络、数据等安全保障能力,有效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支撑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科技自立自强、供应链安全等作为政府工作任务内容,有望推动信创产业发展。

  随着经济的逐步复苏,预计政府及国央企在“十四五”收官之际将加大对信创产业的投入和支持。由于技术变革,尤其是AI大模型的横空出世,新一轮的信创将有望和AI紧密结合,当前面向政务、金融、法律等领域的大模型层出不穷,将AI融入政务系统、办公系统已经成为了主流趋势,新一轮替换不仅只是国产替代,而是会在原有基础上进行AI升级。

  今年两会期间,人工智能、信创等方向成为政策关注的重点,“超长期特别国债”、“人工智能+”等话题备受瞩目。《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拟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新的一年政策将继续推动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先进科技产业建设,同时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和信创推进进程。在以AI驱动的生产力大变革背景下,从新一轮资金配置到产业部署等相关政策逐渐清晰,同时国产化红利有望持续释放,人工智能和信创将带来巨大的市场发展机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9.05亿元,比上年期末同比增加1.41%;负债总额为7.67亿元,比上年同期同比增加17.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1.15亿元,比上年同期同比减少7.66%。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4.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48亿元,同比减亏0.92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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