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如下: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特”)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提供劳务、场地租赁、借款利息等,实际发生金额为441.12万元,预计2024年度与该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70万元。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亮
注册资本:4450万元
经营范围:涂层新材料、金属印花板、金属印花复合板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88号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48,645,201.89元,净资产-14,202,371.53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266,640.63元,净利润-15,529,773.42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47.19%,因此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但经营成果持续亏损,公司将积极关注巴洛特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降低交易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出租房屋及其他服务,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协议有《委托加工合同》、《租房合同》、《借款协议》等,继续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主要为加工费、租赁费、利息、其他服务费等。2024年预计交易金额为47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相关因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康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审计机构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年09月09日
3、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22层1.2.3区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5、首席合伙人:蒙高原
6、业务资质: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由重庆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50030002), 2020 年进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历史沿革:1985年6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成立,隶属于重庆市审计局;1999年7月重庆审计事务所改制成立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务所成立以来,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 “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积极拓展业务,目前事务所所业务遍及全国和部分海外国家和地区。2022年在全国9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排名53位,曾荣获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庆市优秀民营企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全国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等众多荣誉称号。
转制后的事务所已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能够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各类审计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人员信息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人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12人
(四)业务信息
重庆康华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0,170.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0,128.2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85.50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五)执业信息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谢洪奇,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重庆康华执业,谢洪奇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从业经历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良辉,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重庆康华执业,吴良辉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从业经历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邓显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至今在重庆康华工作,有 22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审计项目的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等。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良辉曾于2021年12月受到重庆证监局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七)独立性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重庆康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重庆康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重庆康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文件;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1)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①合并财务报表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无
(2)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①合并财务报表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无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敦促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独立董事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钱志强先生递交的《关于对公司原股东胡卫林资金占用事项进展情况的敦促函》。独立董事对公司目前存在的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进展始终保持关注,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现对敦促函所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说明胡卫林占用资金的还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方式及尚未偿还金额。
回复:公司2020年在自查中发现股东胡卫林存在通过向公司重要供应商超额支付预付款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在发现资金占用情况以后,公司一直在积极推动该事项的解决。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30,439.43万元,2021-2023年度累计偿还占用资金27,056.23万元,期间发生利息1,500.0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4,883.22万元。具体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022年3月,公司与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居家”)、胡卫林共同签署了《资产置换协议》,以中民居家持有的中民护培(武汉)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公司持有的对胡卫林关联方的债权15,000万元,以解决胡卫林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积极协同推进胡卫林实际控制的苏州佳苏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的政府收储工作2022年10月,公司收到胡卫林偿还的占用资金4,188.06万元(上述土地收储款直接用于归还公司中信银行贷款)。
(3)为彻底解决资金占用事项,2023年3月,公司与胡卫林、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德峰国际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了剩余占用资金的具体还款计划及还款来源。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同月,胡卫林已根据上述债务清偿协议按期偿还1,010万元。
二、请说明剩余未偿还占用资金的解决方式和预计解决时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胡卫林资金占用余额为4,883.22万元。目前占款剩余金额已有明确还款来源,一是在《债务清偿协议》中明确约定,根据胡卫林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达成的和解协议,俄联合所欠胡卫林的债务将专项用于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涉及金额3,007.87万元,由于俄罗斯受到国际制裁,叠加国内严格的外汇管制,公司正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力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二是胡卫林持有的公司500万股股票已质押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因胡卫林个人原因,该部分股票已被司法冻结,针对该情况,为保证公司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并将积极按照司法程序推进此事项的进展,力争于2024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若以上还款来源不能覆盖其资金占用金额,公司将采取司法手段继续向其追缴。
三、请说明提起诉讼的进展情况
鉴于胡卫林还款进度低于预期且前期质押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江新型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的500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为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目前处于立案审查阶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目前,公司与胡卫林方面正加紧推进资金占用事项的清偿工作,确保该事项能尽快得到落实和解决,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公司将持续关注胡卫林占用资金的还款进展及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对独立董事长期以来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原股东胡卫林资金占用事项进展情况的敦促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有机涂层板产品应用于多个终端产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厂房、医疗场所、大型场馆等建筑项目建设、装饰以及家电行业产品的外观部件等。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的不同,有机涂层板按照功能可分为高洁净板、抗静电板、高韧耐污板、抗菌板等。
(2)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3 金属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属于“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从产业链来看,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为钢铁行业,下游主要为建筑、家电、汽车、家具等行业,处于产业链的中游,公司受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影响较大。
从上游钢铁行业的情况来看,2023年是钢铁行业极具挑战的一年,由于供给强于需求、成本重心实际下移幅度小于钢价降幅,钢铁行业运行呈现“需求减弱、价格下降、成本高企、利润下滑”的态势,行业盈利水平持续低位。2024年,从外部环境看,不确定性持续上升,世界经济仍面临高通胀、增长动力不足的风险;从国内形势看,经济回升向好,为钢铁稳增长注入新动力。随着国家抓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将继续为钢铁行业提供发展空间,国家产业结构优化将为钢铁行业稳增长注入新动力。
从下游行业应用来看,有机涂层板作为一种融合了金属基材与有机涂层优点的复合材料,其独特性能使其在建筑、家电、汽车等多个领域获得广泛应用。这种板材不仅继承了金属的强度,还兼具了有机涂层的耐腐蚀性、美观性等诸多特性,为现代工业生产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材料选择。
在建筑领域,随着全球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们对绿色建筑的需求增加,有机涂层板作为一种环保、耐用的建筑材料,得到了广泛应用。特别是在外墙保温、屋顶防水等方面,有机涂层板凭借其优异的性能,逐渐成为建筑行业的首选材料。随着智能家居的普及,有机涂层板在家电领域的应用也逐渐拓展,如智能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的外壳材料,以及智能家居控制系统中的导电材料等。
汽车行业作为有机涂层板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不断扩大,对有机涂层板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新能源汽车对轻量化、耐腐蚀、环保等性能的要求较高,而有机涂层板正好满足这些需求。随着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等技术的发展,汽车行业对涂层材料的功能性要求也越来越高,有机涂层板通过不断创新研发,提升产品性能,满足汽车行业的发展需求。
随着建筑、汽车、家电等传统行业的持续发展,有机涂层板在这些领域的应用需求不断攀升,为市场提供了稳定的增长动力。新能源、环保、航空航天等新兴领域的崛起也为有机涂层板市场带来了新的增长点。这些领域的不断拓展将进一步推动有机涂层板市场的快速发展。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市场提供各种规格的有机涂层板,在建材、建筑装饰(医疗、半导体、新能源)等诸多领域享有较高品牌美誉度。公司通过执行差异化产品策略,在特定细分市场生产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基于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技术、具有持续开发新产品并批量生产、稳定供应多个品种功能型有机涂层板的能力。
(4) 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3年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一方面稳健经营新材料业务,严格把控产品品质;另一方面,持续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公司风险,为公司后续实现更好地发展扫清障碍;努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和合规治理能力,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3,460.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19%,基本完成了全年预定目标;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3.35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50.85万元,较上年减亏932.7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76.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03%,公司销售回款良好,主营业务现金流保持平稳;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935.6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4.04%。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积极督促股东胡卫林归还占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胡卫林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5,673.33万元。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带领下,公司管理层多措并举解决胡卫林占款1,01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胡卫林占款余额为4,883.2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追缴占款举措如下:
2023年3月,公司与胡卫林、汇丰圆、德峰国际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了剩余占用资金的具体还款计划及还款来源:约定于2023年4月25日前,以现金或债权抵偿等方式偿付1,010万元;于2023年11月6日前,偿付现金2,000万元;于 2023年12月31日前,偿付剩余全部占款金额的本金和利息。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胡卫林已根据上述债务清偿协议按期偿还1,010万元。
2023年12月,根据胡卫林与相关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专项用于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款项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但鉴于整体还款进度低于预期且胡卫林前期质押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子有限的500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为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起诉材料。
2、积极推进俄联合股权出售事项
2023年1月11日,公司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再次发布意向转让公告,拟转让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意向价格为人民币1,010万元,公告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7日,仍无潜在意向方与公司接洽。
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民居家签订俄联合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方中民未来为了帮助与扶持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指定其全资子公司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以1,010万元(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让公司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公司已于2023年3月收到股权转让款1,010万元。中民居家承诺在股权交割完毕后,若审计发现2022年俄联合净资产的51%超出1,010万元,超出部分归扬子新材所有;若中民居家与第三方达成关于俄联合51%股权再转让,将交易额高出1,010万元部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支付给扬子新材。
2023年8月,公司收到中民居家与苏州京莫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京莫绅通过向中民居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民居家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交易价格为7,290万元。京莫绅同意成为俄联合股东后,由双方本着公正、高效的原则共同确认审计机构对俄联合资产状况进行审计,若经审计2022年俄联合51%净资产高于7,290万元人民币的,京莫绅同意将超出7,290万元的部分于俄联合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民居家支付完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中民居家暂扣的300万元交易相关税费外,公司已收到俄联合股权转让款5,700万元,尚有1,290万未收到。
3、终止与滨南股份股权合作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2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滨南股份股权转让事项的议案》,终止上述股权合作事项。公司与滨南股份股权合作期间,曾为控股的滨南股份及其子公司滨南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在原有李鹏(滨南股份实际控制人)和重庆进厚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反担保的基础上,2022年12月又追加滨南股份为公司提供了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517.07万元。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过资产减值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798,490.30元,资产减值损失237,965.12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计提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 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本期计提信 用减值损失10,798,490.30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939,506.85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858,983.45 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对存货全面清 查,将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算,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7,965.12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 额11,036,455.42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容包括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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