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因公务不能亲自主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书面授权委托副董事长李志群先生代为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亦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注:①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②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佳力、姚芳苹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2024年12月11日。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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