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五)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张强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5,403,654.89元,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数)为1,018,972,486.59元,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大幅亏损,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风险应对能力,确保2024年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充分到位,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审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审议2024年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和经营情况,以及天伟化工有限公司、天能化工有限公司、天辰化工有限公司、天伟水泥有限公司、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需求,为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财务费用,拟定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中控股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上述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50,000万元,无担保费用,公司也无需提供反担保。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银行借款额度及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额度、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银行借款额度事项之日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为提高日常管理决策效率,公司计划为控股子公司累计不超过60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26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含提供天伟水泥有限公司18,5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天伟化工有限公司4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借款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计划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340,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含提供石河子天域新实化工有限公司25,0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借款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无担保费用,也无需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将及时进行公告。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情况为其提供担保事宜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之日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天业集团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除审议上述各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关联股东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域融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第9项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计入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故本次会议参加第9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2,100,141股,参加其余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均为809,304,697股。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议案除第8项议案表决为特别决议,即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外,其他议案表决均为普通决议,即该等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康晨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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