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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024年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60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44.57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赵志坚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2201

  法定代表人:孙继业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3月31日,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013,855.6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474,923.39元,2024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07,157.0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80,172.03(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志坚和高级管理人员孙英在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深圳市锐明智观数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B1栋2001

  法定代表人:刘加美

  注册资本:1111.1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网络系统、通信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入股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档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数据挖掘分析与增值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4年3月31日,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2,828,267.1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955,816.49元,2024年1-3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3,223,826.7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51,708.05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望西淀,过去12个月内曾在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深圳市锐明像素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未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涉及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产品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价格不低于向市场销售价格执行。

  (二)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

  结算方式和付款安排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出售产品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也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地进行,双方互惠互利,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是按照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项目进度确定,关联交易预计是可能发生的上限金额,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但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并签订合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档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81.2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值在线”)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日/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21年3月19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30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72万份,限制性股票30万股。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5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2万份股票期权。

  6、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暂缓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110.3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9、2022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9月22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80.5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3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3、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2.12元/份调整为41.8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因2023年度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1.20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不存在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81.20万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金杜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就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锐明技术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4.5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

  6、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股票期权。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361.9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

  14、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5名获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5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获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5人调整为4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6万份调整为51.50万份。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该等注销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会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0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就本次2022年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锐明技术本次2022年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0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值在线”)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1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意见。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日/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以2021年3月19日为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30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72万份,限制性股票30万股。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5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2,800,000股增加至173,100,000股。

  6、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和暂缓授予事项出具同意的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8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3,100,000股增加至173,120,000股。

  8、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2022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2年9月22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13、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6、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金杜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价值在线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因2023年度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不存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2022年6月13日、2023年6月16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3,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3,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2,9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8.41元/股调整为27.61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为265.056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且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则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11元/股,回购总金额相应调整为260.256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在不考虑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2,896,000股变更为172,800,00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公司截至2024年4月22日的总股本为172,89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出具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96,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金杜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就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锐明技术本次2021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价值在线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5.75万份,行权价格为21.05元/份。

  ●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

  6、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股票期权。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

  14、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授权日为2023年4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2、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

  2、行权数量调整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5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获授预留授予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45人调整为40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6万份调整为51.50万份。

  上述事项已取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锐明JLC4。

  3、期权代码:037348。

  4、行权价格:21.05元/份,若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4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25.75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75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7、行权期限: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2、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542.0375万元,其中:股本增加25.75万元,资本公积金增加516.2875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25.75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40名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75万份,行权价格为21.05元/份。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就本次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锐明技术本次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业已成就。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锐明技术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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