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的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8.00、9.00、13.00、14.00、15.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或与前述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与前述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拟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以及前述拟参与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3.00、14.00、15.00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8.00、10.00、11.00、12.00、13.00、14.00、15.00、17.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6.00、议案17.00和议案18.00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的人数为4人,应选独立董事的人数为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0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0

  2、 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如提案16,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提案17,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如提案18,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 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确认: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的各项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定期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 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情况有关说明:

  (1)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职责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9、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吴祥礼先生、陈灵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与会监事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9.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祥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81.2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40名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75万份,行权价格为21.0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公告编号: 2024-01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锐明技术”)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16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00元。截至2019年12月10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8,190,736.66元,募集资金净额752,609,263.34元。

  截止2019年12月10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7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91,310,852.24元,其中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43,396.23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31,014,765.91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38,312,092.78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9,040,597.3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结项。本报告期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资金119,980,540.15元结转至公司一般结算户中,公司已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存放各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和2020年4月30日前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协议的范本一致,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及保本理财项目均按照《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要求执行;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截至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1,310,852.24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97,762,477.27元。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9,980,540.15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将:

  (1)“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原实施主体湖北锐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明”)变更为湖北锐明和东莞市锐明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锐明”);将项目原实施地点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龙宫社区变更为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龙宫社区、东莞市清溪镇力合双清创新基地和东莞市清溪镇青湖工业园富士工业城;

  (2)“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锐明技术变更为锐明技术和深圳市信瑞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瑞检测”)、重庆锐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锐明”)以及四川锐明智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锐明”);将项目原实施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号深圳软件园3栋5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众创产业园B53栋、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2号楼、成都天府新区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

  (3)“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锐明技术变更为锐明技术和四川锐明。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6月延期至2021年12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3、2021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6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4、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人民币9,125.52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650.73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9,776.25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及发行费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出具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3244号)。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20年6月5日完成全部置换。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已于2021年3月29日失效,公司实际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719.7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

  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最终转出节余募集资金6,731.51万元。

  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991.5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

  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最终转出节余募集资金11,998.05万元,与结项报告节余募集资金11,991.57万元相差6.48万元,系2023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6.51万元及银行手续费0.03万元所致。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2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已于2023年1月19日失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金额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至公司一般结算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