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碁微装”)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21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或“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悦康药业、芯碁微装、井松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娜,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安科生物、阳光电源、芯碁微装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曦,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芯碁微装、三六五网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孔晶晶,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皖天然气、国盾量子、恒烁股份、皖仪科技、禾昌聚合、安徽建工、龙迅股份、禾盛新材、芯碁微装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签字注册会计师姚娜、陈林曦、项目质量复核人孔晶晶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事务所的审计报酬是7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的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容诚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2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0号)的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20.244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983,283.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358,195.9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34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13,792,202.76(含活期利息)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05,784,341.77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6,902,426.94元。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结项,报告期末,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已全部赎回,现金管理理财结算户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5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0,497,24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7,685,647.5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22,726.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 1,114,945.27(含活期利息)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6,286,355.60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6,286,355.60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68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4,161,241.4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高端 PCB 激光直接成像(LDI)设备升级迭代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晶圆级封装(WLP)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化项目”、“平板显示(FPD)光刻设备研发项目”、“微纳制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同时办理完成了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显著差异,也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形。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已全部赎回,现金管理理财结算户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此种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此种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晶圆级封装(WLP)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化项目”、“平板显示(FPD)光刻设备研发项目”、“微纳制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晶圆级封装(WLP)直写光刻设备产业化项目”、“平板显示(FPD)光刻设备研发项目”、“微纳制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5,865,761.17 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9,407,072.70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已对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芯碁微装《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芯碁微装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芯碁微装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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