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 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ir@bestechnic.com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公司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参与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3年度芯片设计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线上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线上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公司发展理念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三)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总经理:赵国光先生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广平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凌琳女士
独立董事:戴继雄先生
(注: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ir@bestechnic.com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877 1788*6666
邮箱:ir@bestechni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3亿元,同比增加70.27%,主要系:(1)随着消费市场进一步回暖,公司下游客户芯片需求持续增长;(2)新客户和新项目的不断落地,带动智能手表及手环类芯片快速上量,销售占比快速增加,同时带动公司芯片均价有所提升。
2.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8亿元,同比扭亏,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带来净利润的增长。
3. 由于产品结构变化、成本上涨等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32.93%,较上年同期下降2.76个百分点,环比提升0.38个百分点。
4.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0.97亿元,主要系公司营收快速增长,存货采购相应增加,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净增加额增长较快。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国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广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广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赵国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广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广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国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广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广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Liang Zhang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4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5元/股,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4月23日: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成。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23日,并同意以人民币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20)。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4月23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136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003.4708万股的0.20%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4.1367万股,本次授予24.1367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4月23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24.1367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1)。
4、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8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6、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23日,并同意以人民币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3日
2、预留授予数量:24.136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003.4708万股的0.20%
3、预留授予人数:37人
4、预留授予价格:6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2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6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4月23日对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4.19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1.1367%、32.4758%、32.6321%(分别采用申万-半导体指数截至2024年4月23日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恒玄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玄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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