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3,393,841.49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7,780,000股,以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1,368,268股后的股本数436,411,732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205,86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达到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86%,分红比例达到《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68,268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方案符合《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下同),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0号)核准,2022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43,78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88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614,606,4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7,373,300.00(不含税)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7,233,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维生素A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63,129.15万元调整为43,129.15万元,后续产能建设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企业研究院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23,886.55万元调整为12,886.55万元,并将上述两个项目未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合计31,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3-030)。
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投资方式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一年、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天新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热电”)、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新”),控股子公司青铜峡市天新鼎恒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铜峡热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包括为天新热电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为宁夏天新提供担保不超过3亿元,为青铜峡热力提供担保不超过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新热电、宁夏天新和青铜峡热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铜峡热力资产负债率超过70%,宁夏天新资产负债率接近70%,提醒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天新热电、宁夏天新和青铜峡热力提供合计不超过8亿元担保额度,包括为天新热电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为宁夏天新提供担保不超过3亿元,为青铜峡热力提供担保不超过3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批复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本次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该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间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可分别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天新热电
公司名称:乐平市天新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81693721715F
成立日期:2009年9月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塔山)
法定代表人:许江南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渣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夏天新
公司名称: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7LF90R6R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5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汉坝东街19号
法定代表人:许江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青铜峡热力
公司名称:青铜峡市天新鼎恒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7JARH38H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6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小坝镇汉坝东街19号
法定代表人:许江南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持有青铜峡热力99.50%股权,并通过宁夏天新参股公司青铜峡市鼎恒热力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青铜峡热力0.25%股权,公司合计持有青铜峡热力99.75%股权
经营范围: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1、天新热电
单位:万元
2、宁夏天新
单位:万元
3、青铜峡热力
单位:万元
注:宁夏天新、青铜峡热力均处于筹建期,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三、担保协议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预计的担保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注册地址将由“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变更为“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董事长许江南先生”变更为“总经理余小兵先生”。
公司将对上述变更事项一并修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其中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5条关于公司住所的内容进行修改,公司变更后的住所为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8条、第五章第112条、第五章第113条关于法定代表人的内容进行修改,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条文增删引起的序号及交叉引用调整、个别非实质性文字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将于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工业六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请详见2024年4月24日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21日16:3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4、现场登记时间及地点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持有关证明到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工业六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忆
联系电话:0798-6709288
电子邮箱:ir@txpharm.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工业六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00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20号”文《关于核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78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6.8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460.64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7,501.71万元(含税)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460.64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737.33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723.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7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59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3,813.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维生素A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63,129.15万元调整为43,129.15万元,后续产能建设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企业研究院项目”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23,886.55万元调整为12,886.55万元,并将上述两个项目未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合计31,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6.677万吨精细化学品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天新”)负责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天新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账户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202253980612)的子账户,子账户不具备对外结算功能。
[注2]合计金额尾差系按万元折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50.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9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146号),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通知存款的现金管理余额为40,492.93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新药业2023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 0785号),认为天新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天新药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尚在持续投资建设中,最终产品达产条件尚未完成,暂未实现经济效益。
[注2]公司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项目尚在持续投资建设中,最终产品达产条件尚未完成,暂未实现经济效益。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