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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银行或证券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冠电气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3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或者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中标价格为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2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商定或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中标价格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关联交易包含公司及/或子公司南阳金冠智能开关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或河南锦冠技术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客户的招投标活动,即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或河南锦冠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公司或子公司南阳金冠智能开关有限公司负责向客户提供项目所需相关设备等事项;

  2.占同类业务比例=该类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2023年度同类业务签订合同金额;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均以签订合同金额为统计口径,为不含税金额;

  4.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可以相互调剂。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

  1.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金额均以签订合同金额为统计口径,为不含税金额。

  2.2023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等”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预计总额,因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可以相互调剂,南阳市爱充充电技术有限公司发生的“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等”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较年初预计金额超出175万元在调剂范围内。

  (四)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12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主要系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等”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36,440万元,较预计总额29,000万元超出7,440万元。造成超额的原因为关联交易发生额存在收入和合同两种口径,披露不严谨导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一

  公司名称: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3X6RH23X

  法定代表人:周新尚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01-15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永发路与菊乡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

  主要股东:樊崇持股99%,河南锦冠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设计;电力设施承装(修、试);电力巡检;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充电桩安装及维护;电力工程施工、电站运维;机电工程施工;新能源发电设备生产销售;售电业务;无人机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民用航空器);物业服务;逆变器设计、生产、销售;光伏组件加工;电力工程咨询服务、造价、监理、勘测服务,送变电工程设计及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服务及工程承包服务,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设计及工程承包,储能节能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太阳能产品,太阳能水泵,环保移动厕所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58,879万元;净资17,396万元;营业额41,738万元;净利润4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方二

  公司名称:河南锦冠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06324710Y

  法定代表人:荆妙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04-30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湍东镇永发路与菊乡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主要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樊崇持股1%

  经营范围:充电终端网络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验收、管理;充电桩服务;售电;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物联网系统、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监控系统、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电动汽车BMS系统、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储能设备、智能控制箱光伏储能发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物业服务、停车管理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件开发;销售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组装生产电动汽车充电桩(机)*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0,058万元;净资产-3,704万元;营业额1,710万元;净利润-1,2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方三

  公司名称:河南冠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44JJTJ3H

  法定代表人:周新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10-31

  注册地址: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菊韵花苑小区19#16-17楼13室

  主要股东: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物业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7,787万元;净资产4,606万元;营业额3,851万元;净利润-9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方四

  公司名称:河南锦冠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MA3XE5G39G

  法定代表人:周新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10-11

  注册地址: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菊韵花苑小区19#16-17楼13室

  主要股东: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卫生洁具制造;电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休闲观光活动;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规划设计管理;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销售代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森林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供电业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45,604万元;净资产4,454万元;营业额13,429万元;净利润-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关联方五

  公司名称:南阳市爱充充电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MA3X66G89P

  法定代表人:荆妙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12-28

  注册地址:南阳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经十路与纬十路交叉口

  主要股东:河南锦冠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充电终端网络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充电服务;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光伏发电设备、光伏电站和微网储能系统设计安装;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物联网系统、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储能监控系统、储能能量管理系统、电动汽车BMS系统、电动汽车充电站监控系统、储能设备、智能控制箱光伏储能发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物业服务、停车管理服务*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132万元;净资产3,836万元;营业额644万元;净利润-1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樊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为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冠电力”)、河南锦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冠技术”)、河南锦冠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冠环保”)、河南冠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宝建设”)、南阳市爱充充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充充电”)的实际控制人;马英林为公司的董事,且为锦冠电力的董事长,因此锦冠电力、锦冠技术、锦冠环保、冠宝建设、爱充充电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向关联方锦冠电力、锦冠技术、冠宝建设、锦冠环保、爱充充电销售公司产品等,包含公司及/或子公司南阳金冠智能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智能”)与锦冠电力及/或锦冠技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投标;(2)向爱充充电提供土地租赁服务;(3)公司接受锦冠电力工程施工服务。

  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或以招标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双方约定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对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予以约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上述关联交易额度仅为有效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而设置,并不代表相关产品生产规模及销售收入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1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6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 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未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2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税前)。

  2.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董事津贴。

  4.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上述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因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故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樊崇、贾娜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故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7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图文展示+中小投资者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bu@nyjingua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3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上午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贾娜女士

  独立董事:吴希慧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3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bu@nyjingua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377-63199188

  邮箱:zhengquanbu@nyjingua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4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83,004,381.81元,其中2023年度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80,825,271.76元。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3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613,18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599,775股后的股本135,013,409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506,704.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为83.52%。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5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34.3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382.91万元。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它用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34.2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本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5年6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建设研发办公大楼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8,036.00万元调整为3,696.68万元,且投资总额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研发人员工资合计4,339.3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冠电气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冠电气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冠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南阳市信臣东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睿博远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2024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信臣东路 88 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4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机构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 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机构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机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机构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信臣东路 88 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73000

  会务联系人:刘艳娜

  联系电话:0377-63199188

  传真:0377-61635555

  邮箱:zhengquanbu@nyjinguan.com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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