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公司当前总股本610,956,705.00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769,748.66元。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山玻转债”于2022年5月12日进入转股期,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山玻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维持每10股派0.5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105,339,606.4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 1,352,569,740.44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665,291,473.19 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610,956,705.00 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769,748.66 元。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山玻转债”于2022年5月12日进入转股期,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山玻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维持每10股派0.5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现状、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4-022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9已经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公章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5日早上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综合办公室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传秋、王祥宁
电话:0539-7373381
传真:0539-2229302
2.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1001 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贵金属市场情况将部分铑粉出售,累计交易金额16,867.90 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出售贵金属资产实施时间已届满。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贵金属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其拥有的贵金属铑粉不超过200kg。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出售铑粉实现的利润为10,547.34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出售贵金属资产实施时间已届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1.交易对方一
(1)企业名称:上海誉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4)法定代表人:黄彩香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8-07-29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分支机构经营】;金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二
(1)企业名称: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和惠路8号-9
(4)法定代表人:王芳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0-01-08
(7)经营范围:纳米材料的研发;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加工、制造和销售;工业及实验室用贵金属制品的加工、销售、租赁;仪器仪表及配件、玻璃纤维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交易对方三
(1)企业名称: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7号105室
(4)法定代表人:郑峰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3-05-28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白银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贸易经纪;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交易对方四
(1)企业名称:安徽晶材贵金属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康大道610号
(4)法定代表人:张长琴
(5)注册资本:108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3-02-16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交易对方五
(1)企业名称:成都荣锦天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4栋21楼7号
(4)法定代表人:裴芸志
(5)注册资本:3030.5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7-11-28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淬火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六
(1)企业名称:湖南百德金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舂陵江镇高新区有色科技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曹火炬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1-10-09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交易对方七
(1)企业名称: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芦潮港路1750弄6号2幢8308室
(4)法定代表人:杨涛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1-12-22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贵金属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销售;稀有金属(以上均除专项规定);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代理业务;从事贵金属及其相关产品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有色金属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交易对方八
(1)企业名称:北京翠铂林有色金属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3号1幢1层01
(4)法定代表人:吕保国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88-04-07
(7)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加工技术咨询;技术开发、转让;承办展览展示;销售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珠宝首饰、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租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工艺品;稀有和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和衍生产品的销售及租赁;货物进出口;制造加工维修分析检测电子仪器、加工有色金属材料;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名称:铑粉
2.交易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属公司合法持有,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本次出售的部分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贵金属铑粉,经加工后用于玻璃纤维池窑生产线设备中,由于公司所掌握的减铑技术逐渐成熟,漏板的铑粉用量逐步下降。
5.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通过询比价的方式确定价格。本次出售部分资产形成的收益最终将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按照市场原则签订的《贵金属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卖方: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买方:上海誉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晶材贵金属有限公司、成都荣锦天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百德金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翠铂林有色金属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3.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6,867.90 万元。
4.发货方式:买方自提
由于交易内容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公司已申请豁免披露。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的贵金属铑粉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后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的贵金属铑粉事项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并稳步提升盈利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需回购注销245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注销限制性股票363.6279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9)。
4.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在首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
5.2023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33名激励对象9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22名激励对象104.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7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2月7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名激励对象3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 2023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2月7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名激励对象34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需回购注销245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注销限制性股票363.6279万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1)以2019-2021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2023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07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了《山东玻纤2023年年度报告》:(1)以2019-2021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为-128.68%,低于98%;(2)2023年度扣非每股收益为-0.12元/股,低于1.07元/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因此由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剩余2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63.627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岗位调动离职的回购价格为4.99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授予价格低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5.79元/股,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4.992元/股。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3.932元/股,预留授予(第二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3.56元/股。
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实际操作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进行如下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4元/股。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8元/股,预留授予(第二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08元/股。
综上,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2022年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3.6279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63.6279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1,095.6705万股减少至60,732.0426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实际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63.6279万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4年4月23日,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上述2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63.627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岗位调动离职的回购价格为4.99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库利息之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4.992元/股。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3.932元/股,预留授予(第二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3.56元/股。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实际操作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进行如下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4元/股。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8元/股,预留授予(第二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08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61,095.6705万股减少为60,732.0426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2.申报期间:2024年4月24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电话:0539-7373381
4.邮箱:sdbxzqb@shandong-energy.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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