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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2023年1-12月经销客户变动情况

  单位:个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解释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涉及的经营租赁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按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采用解释第16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采用解释第16导对相关项目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期初数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期末数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负债表结构没有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3235              公司简称:天新药业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3,393,841.49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7,780,000股,以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1,368,268股后的股本数436,411,732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205,86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达到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86%,分红比例达到《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68,268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维生素作为生命营养品,是人和动物在生长、代谢、发育过程中必须摄取的一种微量有机物质,广泛应用于饲料、医药、食品等下游领域。维生素行业的需求具有刚性特征,短期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中长期受益于全球人口数量增长和居民健康意识提升,市场用量规模总体呈现稳中有升。维生素行业的整体供给较为分散,但是各个单体维生素品类的供应集中度较高,行业规模化产能的进入或退出都有可能导致维生素价格的波动。维生素行业经过多次重大整合和产业链转移之后,中国已经成为维生素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中国企业掌握了所有单体维生素的生产能力,并凭借技术、成本和规模优势在多数单体维生素品种上具备了全球竞争力。

  

  2023年对于维生素行业来说是延续挑战的一年,竞争有所加剧,市场持续低迷。根据博亚和讯报告显示,预计2023年中国维生素产量43.4万吨,同比增长4.0%,占全球产量的84.4%;预计2023年中国维生素市场价值37.2亿美元,同比下降16.4%。受到全球经济形势变动以及养殖行业低迷的影响,维生素下游厂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库存管理更加谨慎,对于维生素采购的价格敏感性提升,导致维生素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均表现较弱。另一方面,新厂商在资本驱动下进入维生素市场,原有厂商则通过扩大生产能力、延伸产业链或拓展新品种等方式维持市场地位,行业新增产能释放,多个单体维生素产品领域出现供应过剩,是维生素产品价格低迷的主要原因。在供需结构变化的背景下,维生素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下滑,部分厂商已经出现亏损,行业迎来新一轮的整合。这对于维生素生产厂商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在产品布局、技术储备、管理能力、原料供应等方面构建竞争优势的厂商有望在产业整合中脱颖而出,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公司致力于单体维生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维生素领域拥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已建立形成维生素B6、维生素B1、生物素、叶酸、维生素D3、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维生素E粉等多产品矩阵,为全球饲料、医药、食品等行业的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凭借多年深耕维生素领域的技术积累、不断进取的市场开拓、优良的产品品质,公司产品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具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是全球B族维生素市场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在多个B族维生素产品领域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根据博亚和讯统计,公司维生素B6和维生素B1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全球领先,生物素和叶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第一梯队。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单体维生素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做强企业、成就员工、服务社会、健康人类”为宗旨,致力于在人类健康、动物营养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得益于领先的维生素行业市场地位以及多年积累的维生素专业技术,公司已与数千家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内销方面,公司在国内各省份均有销售;外销方面以欧洲、美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为主。

  公司产品分为B族维生素、其他维生素、精细化工品等三大业务板块。其中,B族维生素属于水溶性维生素,绝大部分以辅酶或辅基的形式参与酶系统活动,目前公司在该产品领域已经建立起较强的全球竞争力,产品包括维生素B6、维生素B1、生物素、叶酸等;其他维生素产品包括维生素D3、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维生素E粉等,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采购需求;精细化工品主要为ABL,应用于农药中间体、维生素B1、医药等领域,公司的ABL产品在配套自身维生素B1生产的基础上,已于2022年实现对外销售,2023年销售规模进一步提升。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和销售订单制定采购计划,保证物料按时、按质、按量购进,在确保日常生产供应的基础上兼顾价格,并建立一定安全库存。在采购策略方面,公司通过供求分析和市场调研,动态掌握市场变动趋势,及时调整原料采购节奏;在供应商筛选方面,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和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上措施均有效保障了公司原材料的供应稳定和价格优势。

  能源采购方面,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能源主要为煤、电和蒸汽,市场供应充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新热电为公司供应蒸汽和部分电力。天新热电电力供应不足的部分公司向国家电网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用作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原料药等多种用途,不同产品销量每年均有变化,公司根据各类产品的销售计划和在手订单制定生产计划。销售部按年度、月度制定销售计划,将生产指令传递给生产部,生产部根据生产指令组织生产活动,控制生产进度,确保生产效率,并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和安全管理。质管部负责对所有涉及质量的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保证公司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3、销售模式

  按照销售区域不同,公司建立了国内贸易部和国际贸易部,分别负责境内外销售的市场策划、产品销售工作。按照客户类型不同,公司建立了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其中直销模式是指直销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自用,此类直销客户主要为下游生产厂商或其集团采购中心;经销模式是指经销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进行批发或零售,此类经销商主要为进出口商、批发商、零售商。

  (三)业绩驱动因素

  2023年,公司维生素业务(B族维生素、其他维生素)在主营业务中的收入占比达到96.30%,是公司业绩波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报告期内,维生素市场的下游需求整体偏弱,供给端的竞争压力加大,对维生素产品的价格形成了压制。虽然公司有部分维生素产品的价格在2023年内呈现企稳回升,但是相比2022年仍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整体仍然处于历史较低位置,是公司业绩下滑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大宗商品价格从高位回落,带动维生素行业的原料成本有所下行,对冲了维生素产品价格下降的部分负面影响,对公司的毛利率产生正贡献。

  面对市场供需变化的新形势,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始终专注维生素主业,积极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稳步推进各项既定计划,保障经营活动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统筹规划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经营环节,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智能化生产能力,夯实安全环保保障基础,深化产品分级销售体系,主要维生素产品的销售情况整体平稳,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单体维生素领域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稳步推进储备产品的开发进程,报告期内研发费用率持续提升,维生素B5、维生素A、宁夏天新等项目均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199.3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585.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51%。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09,015.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计423,294.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1%;基本每股收益1.0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8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江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汇报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3,393,841.49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7,780,000股,以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1,368,268股后的股本数436,411,732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205,86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达到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86%,分红比例达到《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八)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时对《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于涉及董事薪酬,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申请20亿元银行授信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具体授信期限、业务品种、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项下的单笔业务不再另行决议。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关于上述授信事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及其项下的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办理借款手续。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根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由于涉及监事薪酬,该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八)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20亿元银行授信。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沈大智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翔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广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沈大智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翔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广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98.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8.0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10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均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35       证券简称:天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投资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下同),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日常营运资金使用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为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在现金管理项目实施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投资盈亏情况。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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