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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67                       证券简称:迅游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发生变更。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全球互联网用户提供差异化通讯服务,目前运营方向主要为向网游等互联网实时交互应用提供网络加速服务,以及基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的广告展示服务及付费订阅业务。公司具体业务产品介绍如下:

  1、互联网加速服务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迅游网游加速器”和“迅游手游加速器”。网游和手游玩家(用户)通过下载公司提供的“迅游网游加速器”软件和“迅游手游加速器”APP,或直接使用公司与网游、手机厂商及手机芯片厂商合作内嵌于网游客户端、手机ROM、手机芯片和路由器中的迅游加速插件,与公司的智慧云加速平台连接,通过互联网智能路由导航、加速节点部署、智能加速算法等多项加速技术,为网游玩家提供网游数据传输加速服务,有效解决网游玩家在网游中遇到的延时过高、登录困难、容易掉线等问题。

  (1)迅游网游加速器

  可在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主要应用于PC端的强交互型、对战型网络游戏,兼容所有Windows系统,产品支持所有市场上主流的网络游戏。

  (2)迅游手游加速器

  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等移动互联网设备,支持iOS、Android等主流移动操作系统及设备,产品支持各大应用市场的主流对战型、竞技型移动游戏。

  2、移动互联网软件广告展示服务及付费订阅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基于自主研发的移动应用软件产品,通过向海外市场及中国大陆市场提供包括系统清理、电池管理、网络安全、运动健身、休闲游戏、特色工具等功能服务,获取智能手机用户群。通过用户进行订阅付费获取收入或在产品中接入第三方广告平台,形成用户在使用产品时向其展示广告,继而从第三方广告平台收取广告服务收入。

  (二)公司经营模式

  1、互联网加速服务业务

  主要经营模式为B2C和B2B2C。

  (1)B2C模式

  B2C模式下,公司面对终端玩家,用户通过登录公司官方网站注册、下载公司PC客户端使用公司提供的PC端网游加速服务,或者下载安装移动端APP进行移动游戏加速。公司通过B2C模式直接与终端玩家建立用户关系并进行收费,通过玩家在线情况、行为数据、使用反馈等用户信息对公司的加速产品和技术进行更新和改进。

  (2)B2B2C模式

  B2B2C模式下,合作运营商、渠道商面对终端玩家,公司与合作运营商、渠道商签订合作协议,终端玩家在合作运营商、渠道商处使用公司定制版本的加速器客户端或含有“迅游加速模块”的游戏客户端,或者激活手机ROM或手机芯片中植入的“迅游加速模块”,在游戏过程中使用公司提供的加速服务。终端玩家向合作运营商、渠道商付费,公司再与合作运营商进行结算。

  2、移动互联网软件广告展示服务及付费订阅业务

  移动互联网广告展示服务业务主要经营模式为B2B模式,与全球主要广告平台商合作,完成广告主的投放需求与用户属性相匹配后,将广告主的广告在自有的APP产品中进行展示,从而获得广告销售收入。广告主向广告平台商付费,公司再与广告平台商进行结算。

  移动互联网软件付费订阅业务主要经营模式为B2B2C模式。公司与合作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用户订阅移动应用软件内服务后,终端用户向合作运营商付费,公司再与合作运营商进行结算。

  (三)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在互联网加速服务领域,网络游戏尤其是移动网游进一步向对抗型、竞技型方向发展。由于互联网基础网络存在路径复杂、内容繁杂、流量大、网络节点分布不均等原因,网络游戏中普遍存在延时过高、登录困难、容易掉线等问题,严重影响用户体验。对于绝地求生、英雄联盟(LOL)、DOTA、王者荣耀、和平精英等竞技型游戏而言,比赛取胜是玩家的首要目的,竞技玩家的APM(每分钟操作次数)通常在100以上,职业玩家的APM达200-300甚至更高,毫秒级的延迟都可能对比赛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普遍存在的网络延迟差异不但严重影响了竞技环境的公平性,也对玩家之间的对抗过程产生了巨大干扰。公司网络优化技术在复杂的终端环境中不断升级、演进,形成了业界领先的集智能预判、自动决策、即时调度等多重特性的智能网络优化技术,在改善游戏网络环境、提升玩家体验、增进比赛公平性方面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公司产品也获得了玩家群体和游戏厂商的高度认可,已具备良好知名度与极强的竞争优势。

  在移动互联网广告服务领域,移动互联网生态系统的根本是为客户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以用户为核心,利用优质的自有产品,提升用户黏性,才能实现流量的汇聚和整合,继而将用户价值转变为营销价值,将优质流量转变为精准的商业流量。据“Hootsuite”和“WeAre Social”两家机构发布的《2024年全球数字报告》(DIGITAL 2024),2024年初全球有超过66%的人口数量的互联网用户,用户人数高达53.5亿,在过去的一年中同比增长1.8%。此外,受智能手机和移动数据推动,新增移动互联网用户的占比也更大,智能手机是全球互联网用户的首选设备。2024年初全球独立智能手机用户为56.1亿,同比增长2.5%,这意味着全球约有69.4%的人口都在使用智能手机。随着移动互联网用户持续增长,移动广告市场潜力巨大,不仅是因为移动设备的使用时间在增长,而且它能有效带动销售转化。

  (四)报告期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向网游等互联网实时交互应用提供网络加速服务以及基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的流量广告服务业务。公司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差异化通讯服务,平台基础资源及用户受众遍布全球。

  加速业务方面:通过不断迭代加速核心算法与功能,为PC、手游、主机用户提供一站式的高质量游戏加速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游戏玩家在不同应用场景、不同的网络情况、海量游戏畅玩时的用户体验,持续保持行业内加速效果极佳的用户口碑。与此同时,在市场推广、渠道拓展、生态建设等多方面,以更为积极与有效的策略和方法不断扩大用户规模;在产品创新上,快速推出满足用户需求的多种新功能新模式,从而不断提升用户停留时长与留存。报告期内,无论是用户规模还是用户满意度都有了明显提升。

  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方面:近几年全球经济和消费需求受宏观环境影响有一定程度收缩,呈现品牌厂商传播力度预期转弱,产品刚性需求度降低导致获客成本不断攀升,主营业务的毛利率持续下降,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在2023年继续调整产品方向,逐步退出系统工具为主导的业务方向,向个性化和休闲类软件转型。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37,068.3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26%;利润总额7,782.4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1.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8.7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41.08%。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对于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不适用,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股东纾困事宜进展暨公司控制权变更

  2020年1月1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建伟、袁旭、陈俊与大数据公司签署了《纾困暨投资协议》,2020年9月4日,章建伟、袁旭、陈俊与大数据公司签署了《纾困暨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为支持民营企业纾困,推动化解实际控制人债务危机,维持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并共同谋求产业协同,大数据公司拟提供纾困资金承接袁旭及陈俊的部分债务,并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袁旭、陈俊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以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袁旭、陈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章建伟不参与大数据公司的本次纾困方案,章建伟、袁旭、陈俊之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无法实质履行,三人于2020年1月15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2020年9月4日,袁旭、陈俊与大数据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36,520,929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大数据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至少为5年。自此,《〈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满足,章建伟、袁旭、陈俊之间因《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解除。本次权益变动后,大数据公司持有或控制前述36,520,929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6%,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旭、陈俊与大数据公司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0年9月11日,袁旭、陈俊与大数据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其后,大数据公司向陈俊提供纾困资金承接了其在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应质押股份527万股)、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应质押股份166.4555万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应质押股份69.56万股)的相关债务,陈俊向大数据公司转让公司股份1,576,900股,质押公司股份6,053,255股。袁旭因所持公司股份司法冻结尚未解除,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和股份转让先决条件尚未达成,大数据公司尚未承接袁旭债务及受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2年11月,袁旭向上海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拟申请解除《纾困暨投资协议》《纾困暨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合称“《纾困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袁旭和大数据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袁旭对大数据公司的表决权委托。

  2023年3月21日,上海仲裁委作出裁决,终止袁旭和大数据公司之间在《纾困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袁旭与大数据公司之间就袁旭所持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确认袁旭与大数据公司在《纾困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以及本案项下所有、现有及潜在的纠纷已经全部解决完毕,袁旭和大数据公司不应再主张任何权利或任何形式索赔。

  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后,袁旭恢复对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与大数据公司、陈俊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3年11月21日,大数据公司与陈俊签署了《关于〈纾困暨投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系列协议之补充协议书》,终止就陈俊合计持有迅游科技 13,090,105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大数据公司不再受托行使前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由陈俊自行负责行使相应权利。

  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后,陈俊恢复对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与大数据公司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狮之吼业绩补偿事宜进展

  2020年6月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鉴于狮之吼2017-2019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应向公司补偿股份合计7,444,113股,并返还应补偿股份对应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260,543.96元。因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未能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返还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红。

  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贸区法院”)申请对天成投资、天宇投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自贸区法院已分别冻结天成投资、天宇投资银行账户金额283,033.29元、1,216,175.02元,轮候冻结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所持公司8,849,557股、2,528,445股股份。公司于2023年初就天成投资、天宇投资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向成都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成都仲裁委于2023年12月做出裁决如下:

  1、公司向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支付回购款0.21元、0.06元后,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2024年2月1日前应分别向公司补偿其所持公司股份5,789,841股、1,654,272股;

  2、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应分别返还公司应补偿股份的现金分红202,644.44元、57,899.52元。

  3、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应分别向公司补偿保全费、保全保险费65,823元、26,329元。

  4、本案仲裁费 1,019,295元(已由公司预交),由公司承担254,824元,天成投资承担594,586 元,天宇投资承担169,885 元。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分别按照前述金额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支付给公司。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回购款支付完毕,但天成投资、天宇投资并未返还公司应补偿股份与相应现金分红。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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