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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是公司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公司布局进入光伏新能源领域后发力的第一年。随着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枣庄生产基地一期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组件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形成了以光伏新能源为下一步主要业务增长点,辅之以低碳环保新材料的发展格局。

  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专注于高效异质结(HJT)电池、组件、钙钛矿等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旨在为全球光伏系统提供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及组件产品,也为全球众多光伏电站定制并实施可靠、卓越、可持续的一站式智能化能源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高效异质结(HJT)电池组件制造商和清洁能源服务商。另一方面,公司继续稳固原有业务发展,围绕高分子材料及其产品相关产业链,继续为市场客户提供各种类型的节能环保材料。

  1、光伏新能源业务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自2022年转型布局光伏新能源领域以来,先后在山东枣庄和安徽泗县投资建设高效异质结(HJT)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基地。公司光伏新能源板块主要业务为高效异质结(HJT)电池、组件、钙钛矿等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运营为一体的产品系统集成服务,主要产品包括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

  2023年,公司积极提升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生产产能,以便进一步扩大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山东泉为一期异质结光伏组件生产线实现量产,获得了众多客户的异质结组件订单,为各大光伏电站及光伏系统提供性能卓越的光伏组件产品,光伏新能源业务收入逐步释放。同时,安徽泉为的生产基地建设也稳步进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异质结电池片及组件的产能,增强公司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力。

  截至目前,公司在光伏新能源业务板块取得了20多项发明专利,同时,公司的光伏产品也先后获得了德国莱茵TUV产品认证、欧盟CE产品认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太阳能产品认证。正是凭借着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技术等优势,公司在报告期内先后成为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全联新能源商会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太阳能协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好光伏 ? 2022年度新锐企业奖”、“2023中国品牌500强”榜单企业。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光伏新能源板块主要产品为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报告期内,公司光伏新能源板块主要以太阳能光伏组件为主,主打大功率光伏组件。除此之外,公司太阳能电池片的产线也正在建设中。

  公司主要产品列示如下:

  

  (3)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采购原材料后,经过电池片生产、组件生产等一系列连续的生产步骤后完成核心产品的制造,销售端通过向下游集中式或分布式电站企业、经销商或分销商销售光伏组件来获取业务收入。

  ①研发模式

  公司技术研发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创新为核心,以节约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率为出发点,成立了独立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技术研发中心,采用集成产品开发流程管理体系,新产品及新技术开发工作主要包括概念、计划、开发、验证、导入五个阶段。公司研发体系整体流程明晰,建立了“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生产—市场开发及应用”于一体的研发流程,推进新产品及新技术开发工作高效开展。

  公司目前已经搭建了完整的技术研发团队并积极布局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技术研发,围绕高效异质结(HJT)电池及组件降本增效,制定了“硅片薄片化”“光转膜”“叠层TCO技术”“0BB技术”“双面微晶技术工艺”“银包铜金属浆料应用”“钙钛矿叠层” “靶材少铟化”“设备国产化”等多项降本增效实施路线,以助推实现高效异质结(HJT)电池及组件规模化生产。

  ②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池片及其他生产主副辅材和配件等,总体采用“以销定采”的原则进行采购,针对光伏电池片等重要原材料,公司一般通过与供应商签署中长期采购协议或战略采购协议来保证原材料的供应,依据销售订单和生产计划确定季度或月度采购计划。同时,公司对部分常用或关键原材料策略性地保留一定合理库存;针对常规材料或辅材等,公司通过定期实施招投标来保持供应商的竞争性,以此应对采购价格波动风险,控制采购成本。

  ③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为自主生产,建立了“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目前公司已在山东生产基地投建了太阳能光伏组件车间,设立生产运营部门组织实施生产计划。根据客户订单和对市场行情的预判提前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及时制作生产计划,保障客户所需产品的按时交货,同时,公司根据生产和销售情况适时调整产品的安全库存标准,有序排产。

  ④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对外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各种不同功率的光伏组件,公司将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以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相结合的销售策略,销售客户主要面向国内外集中式或分布式电站客户。直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行业交流、展会宣传、技术服务、同行推介等方式扩大行业影响力,获取商业机会,通过商务洽谈与客户签订合同后进行生产及交货。从初期接洽客户需求、项目竞投标,到评审签订合同、合同执行、生产交货,至跟踪验收、售后服务,公司制定了规范完善的销售业务流程,贯穿售前、售中和售后。

  2、低碳、环保高分子材料及其产品

  公司从事低碳、环保高分子材料及高分子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TPR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改性工程塑料等系列。

  (1)主要产品

  ①EVA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EVA是Ethylene-VinylAcetate的简称,学名为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是由乙烯(E)和醋酸乙烯(VA)共聚而得。公司生产的EVA环保改性材料的原材料中,主料包括EVA树脂、弹性体,辅料包括填充剂、分散剂、架桥剂、发泡剂和色料等,同时含有一定比例的EVA再生料;该等材料目前主要是公司自用,用于制作、生产运动及休闲鞋底、成品鞋、电子产品配套件等产品。

  ②TPR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TPR是Thermo Plastic Rubber的简称,中文名称热塑性橡胶,是热塑性弹性体中的苯乙烯类(TPS)弹性体,是以SBS(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英文名为Styreneic Block Copolymers,简称SBS)为基材改性而成的苯乙烯类弹性体,兼具传统橡胶的力学弹性和热塑性塑料的加工性。

  ③改性工程塑料:公司生产的改性工程塑料主要有改性PP、改性PA、改性PC、改性ABS、改性PS、特殊工程塑料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汽配、智能家居、电动工具、电子、IT等领域。

  (2)主要经营模式

  ①盈利模式:公司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改性环保材料及其制品来获取合理利润,即采购初级再生料、EVA原料、SBS、工程塑料等原材料和相关辅料,生产出符合客户要求的EVA/TPR环保改性材料及其制品、各类改性工程塑料,销售给境内外客户。

  ②采购模式:EVA和TPR环保改性材料方面,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的需求数量、产成品、原材料等库存情况,同时结合长期对客户需求情况的预估来确定采购数量、品种,并由采购部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而改性工程塑料的原材料采购,公司则采用备货加上订单结合方式,需要备有一定的原材料库存。

  ③生产模式: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方式,即由客户提出产品要求并下订单,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组织产品研发、生产、检验并交货。

  ④销售模式:销售模式方面,由于公司生产的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的种类繁多,不同产品的性能差异较大,对原材料和配方的选择以及加工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因此高分子材料的生产厂商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还需要对下游客户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服务,这一业务特点决定了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是直接面向客户的直销方式,少量客户是贸易商。具体可分为国内直接销售、直接出口两类。

  ⑤研发模式:根据客户对产品订单的各项指标要求,公司组织销售部门、研发部门同客户进行技术沟通,在此基础上研发配方,再行由发部门试制样品,最后,经客户测试和试样合格后,公司确定配方并下达生产订单。或者如与公司现有技术标准和配方一致的订单,则根据客户对产品的要求直接向生产部门下达生产订单。

  3、汽车配件业务

  公司汽车配件业务主要由原控股子公司大江国立开展,主要从事汽车冲焊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为客户提供车身冲压和焊接的一体化解决方案。2023年底,公司从事汽车配件业务原控股子公司大江国立已出售完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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