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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2,132,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及病毒气溶胶快速定向狙杀装备,灵活应对管控区、集中隔离点、健康驿站、定点收治医院、方舱医院、应急医院等不同场所的医疗污水及伴生废气与伴生污泥的处理要求。  (3)村镇水环境治理   公司可提供规划、设计、投资、施工、运营的整体解决方案,因地制宜的通过新建给排水设施,整治生活污水和河道沟塘,完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提高饮水安全。根据我国村镇地域相对分散、污水排放量小、水质波动大、间断排放等特点,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供村镇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整体方案,将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标准化、产品化,结合公司的一体化云平台和物联网智慧水务运营维护管理系统,能有效地解决村镇污水处理难题。   2、业务模式   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分为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水处理产品销售业务以及污水处理投资运营,具体如下:  (1)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   公司提供的水环境治理工程服务,主要是以BAF等核心工艺技术引领的综合服务。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项目管理、设备及材料供货(包含智能环保产品及配套设备供货)、系统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营等实行全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以完成项目建设,特别是为客户提供核心工艺包管家式服务,通过提供项目建设服务获得收入和利润。  (2)水处理产品销售业务   水处理设备销售业务是针对污水处理厂、河湖污水、村镇污水等治理所需的各种设备,进行专用设备和材料研究、设计、生产以及销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所需的BAF工艺核心产品生物滤料、布水布气系统、供氧系统等,河道湖泊治理所需的魔方磁、魔方尊及其组合Rapid-Move,用于治理村镇污水的魔方舟、魔方格产品等。遵循污水处理工艺、河道湖泊以及村镇污水治理所需产品呈现差异化及多样化的特点,公司针对客户需求提供标准产品和定制产品,为客户提供现场安装指导和设备调试等全方位管家式服务。  (3)污水处理投资运营   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主要是指公司及污水处理子公司采用BOT、BOO、TOT等模式,获取污水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权,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对城镇污水或工业废水等进行处理、净化,使得水质达到排放标准,从而获得污水处理费等收入。   3、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作为致力于精准打造水环境领域细分市场的环境4S专业服务商,采用曝气生物滤池(BAF)工艺技术及工艺包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高标准出水。同时,公司根据深耕村镇污水处理、河道治理积累的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开发定型出“魔方智水”系列产品,并通过智慧水务运管系统,构成“技、投、建、管”四位一体的魔方智水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厂(站)河一体化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满足了国家建设生态宜居及振兴乡村战略提出的“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亦满足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的要求,该系列产品均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被各界熟知和认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光环江东环保能源(马鞍山)有限公司50%股权和马鞍山市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51%股权,同时向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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