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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 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李红栓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倩女士、马宇博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江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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