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05 公司简称:西昌电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364,5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374,810.00元(含税)。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发展状况
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2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2023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力保供取得好成效。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9.2亿千瓦,同比增长13.9%;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在2023年首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占总装机容量比重在2023年首次超过50%,煤电装机占比首次降至40%以下。电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趋势持续推进。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为凉山州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发、输、配、售电一体化经营的地方电力企业,拥有网内水电装机58.2万千瓦(其中永宁河流域15万千瓦,并网县公司总装机17.69万千瓦);公司自有及控股水电站权益装机容量为24.55万千瓦。公司供电区域主要是凉山州西昌市主城区及周边大部分乡镇,作为上述地区的主要电能供应企业,公司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用电提供了重要的电力保障。
(一)业务范围
发电、供电、电力工程设计安装。其中,发电、供电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发电包括水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
(二)发供电业务
公司拥有完整的发电、供电、配电、售电产业链。公司自有及网内水电站电量通过自有电网销售给终端客户。公司电网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凉山州内三县电网(普格、昭觉、金阳)并网运行,进行电力采购及趸售。光伏发电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从事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业务,所属塘泥湾光伏电站生产的电量销售给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收入主要包括上网电费收入、政府补贴等。
(三)电力工程设计安装业务
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西昌可信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西昌兴星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电力工程建设提供咨询、设计及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的全过程技术及管理服务,以此获得相应工程价款作为收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完成售电量32.32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3.81%;发电量11.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62%;综合线损率6.12%;未发生重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404,637,745.3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7%;营业利润-77,163,667.1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6.91%;利润总额-51,853,900.1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0.54%;净利润-68,181,451.9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9.4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05,732.4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8.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6,938,713.6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9.4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4-010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林明星、张敏、王戈、唐勇、刘毅、田学农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票通过。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货物为电力(单位:万元)
采购计划数与实际数形成差异的说明:2023年公司实际向关联方采购金额较计划数减少,主要是2023年实际向关联方采购电量较计划采购电量减少。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货物为电力(单位:万元)
销售计划数与实际数形成差异的说明:2023年公司实际向关联方销售金额较计划数减少,主要是2023年公司实际向关联方销售电量较计划销售电量减少所致。
3.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货物为电力(单位:万元)
销售计划数与实际数形成差异的说明:2023年控股子公司实际向关联方销售金额较计划数减少,主要是固增公司康坞电站实际向关联方销售电量较计划销售电量减少所致。
4.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单位:万元)
(三)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货物为电力(单位:万元)
2024年公司计划向关联方采购金额较2023年实际数减少,主要是购电结构变化,外购电量减少所致。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货物为电力(单位:万元)
3.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货物为电力(单位: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塘泥湾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销售。2023年6-10月塘泥湾光伏电站优先电量(2400万千瓦时)上网结算含税电价为0.4012元/千瓦时;6-10月超出部分及其他月份(1-4月、11-12月)的上网电量的电价均依据《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2〕273号)、《2023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川电交〔2023〕0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木里县固增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康坞电站上网电量,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销售。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售电人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相关电价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固增公司的优先电量及电价,根据省经信厅下发具体数量及标杆电价执行,上网电价为售电合同价0.2974元/千瓦时(含税);丰枯、峰谷电价浮动政策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余部分电价均依据《四川省2023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经信电力〔2022〕273号)、《2023年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川电交〔2023〕01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4.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租赁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注册地:成都市蜀绣西路366号;法定代表人:衣立东;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输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论证、勘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招标、验收接电管理;电网的统一规划、建设、调度和运行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咨询;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仓储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中介服务;综合能源服务;电力储能;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建设、运营。持有本公司20.15%股份,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789号;法定代表人:罗健;注册资本:363,770.37万元;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经营电源、电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及服务;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持有本公司18.32%股份,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3、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盐源县盐井镇果场路207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勇(于2024年1月4日变更);注册资本:10,723.80万元;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光伏电站及送出输变电工程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太阳能光伏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物资、设备销售。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00%的股权。
4、木里县固增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四川省木里林业营造管护局第五处;法定代表人:古强;注册资本:43,218.00万元;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水电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1.27%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特高压直流中心是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分支机构;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是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子公司。
2、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普格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集团金阳电力有限公司、四川昭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是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3、本公司持有盐源丰光新能源有限公司90.00%的股权;本公司持有木里县固增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1.27%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能够按约定及时收回销售电力的电费资金、其他关联交易资金,也能按时支付采购电力的电费资金、其他关联交易资金。因此,不存在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2023年关联方之间的购销电力均按规定价格进行结算,其中:(1)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购电价格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川发改价格〔2022〕36 号)、(川发改价格〔2023〕233 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供电公司售电价格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价格〔2011〕1666号)、(川发改价格函〔2022〕1005号)等政策规定执行;(2)其他电力购销电价依据(凉发改价格〔2019〕482号)、(川发改价格〔2022〕49号)、(川发改价格〔2022〕90号)、(川发改价格〔2023〕233号)和(凉山州发改委《关于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丰水期富余水电消纳方案的会议纪要》)等政策规定执行。
(二)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充分考虑电力行业资产租赁范围、变电资产折旧等成本,遵循“成本补偿”和“适当回报”的原则,或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电力采购和电力销售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正常交易,交易双方是互为需要互为依赖,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客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交易条件及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采购和日常销售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环节,交易定价依据充分、客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交易条件及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4-015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含)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三)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8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9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公司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9日
至2024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联系方式联系人:郑媛媛
电话:0834-3830167
传真:0834-3830040
(二)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5月28日8:30-12:00、14:00-17:30。
(三) 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5000)。
(四)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联系人:郑媛媛
电话:0834-3830167
传真:0834-3830040
(二)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4-25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4-011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55,488,787.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364,5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374,810.00元(含税)。2023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4-012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按照国家财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能力保护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2021年,签署金科股份、博硕科技、太极集团2020年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金科股份、太极集团2021年审计报告,复核皇马科技、蠡湖股份、当虹科技、雷电微力2021年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重庆百货、金科股份、三峰环境2022年审计报告,复核皇马科技、当虹科技、英特集团2022年审计报告。
[注2]2023年,签署重庆百货2022年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4万元,较上年减少审计经费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7.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5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需工作人、日数等标准确定。上年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
上述变更和减少审计经费,符合2022年3月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3月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已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5年,上年度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按照国家财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规定,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要求。
(三)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4万元,较上年减少审计经费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7.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6.5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五十一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4-013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3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6号文件,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单位:元)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05 证券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24-016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黄家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家豪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黄家豪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家豪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黄家豪先生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郑媛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郑媛媛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姓名:郑媛媛
联系电话:0834-3830167
电子邮箱:xcdlgs@126.com
办公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胜利路66号办公楼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郑媛媛,女,汉族,1990年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2023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明》;2014年8月进入公司,现任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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