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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开展票据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授信、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相关资信较好的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额度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一)票据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据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票据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业务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业务额度。

  (二)业务目的

  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也随之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也频繁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通过开展票据业务,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内部票据统筹管理,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提高票据统筹管理水平。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商业汇票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的商业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业务(或票据池、资产池)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开展票据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暨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资金占用,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银行综合授信暨票据池业务。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67,004,503.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66,326,768.65元,其中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28,534,007.57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063,337,722.3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9,996,957.9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75903151账户中存放待使用金额5,003,567.5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6月17日,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3400667837),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527101040051088),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30100100217373);2022年6月17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7114610818);2022年7月1日,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12012200053795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蔡福祥、李骏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均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除此以外,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9,324.2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置换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专字[2022]230Z2442号《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鉴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均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除此以外,公司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8,0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总投资为90,000.28万元,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70,000.28万元,资金缺口为20,000.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补充资金缺口,以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2023年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金额为9,996,957.9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75903151账户中存放5,003,567.57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06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盛锂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盛锂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盛锂电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盛锂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联赢”)、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新能源”),以上均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其中华盛联赢60,000万元,祥和新能源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所述公司拟为华盛联赢、祥和新能源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联赢”)、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新能源”)为了顺利推进现有项目建设等事项以及缓解日常经营资金的压力,拟分别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0万、15,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不超过7年、5年(最终借款额度与借款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华盛联赢及祥和新能源拟以自有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拟为相关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融资文件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华盛锂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盛联赢

  1、公司名称: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1日

  3、注册地址:江阴市长山大道18号M幢3028

  4、法定代表人:沈鸣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8、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439.83万元,净资产为4,401.2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98.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为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签署,华盛联赢拟将不动产(苏(2023)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8113号)进行抵押,除此以外,华盛联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华盛联赢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祥和新能源

  1、公司名称: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6日

  3、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城关镇县便民中心2号楼425室

  4、法定代表人:沈鸣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4%,云梦联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6%。

  8、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633.63万元,净资产为7,605.1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82.3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为确保借款合同的顺利签署,祥和新能源拟将不动产(鄂(2022)云梦县不动产权第0006116号)进行抵押,除此以外,祥和新能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祥和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及贷款协议,上述贷款计划及担保总额仅为控股子公司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贷款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协议的具体内容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华盛联赢、祥和新能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项目投资建设需要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公司为其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作为华盛联赢、祥和新能源的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盛联赢少数股东苏州华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规模较小,主要聚焦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正负极材料等研发工作,因此其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对公司为华盛联赢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

  祥和新能源少数股东云梦联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相关自然人穿透后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不直接参与祥和新能源的经营管理,承担风险能力有限,鉴于公司本次为祥和新能源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因此豁免祥和新能源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相关股东亦未对公司为祥和新能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华盛锂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预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所述公司拟为华盛联赢、祥和新能源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88353        公司简称: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91.1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066.50万元。根据《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公司充分考虑整体盈利水平及实际发展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金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9,996,957.92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以回购方式实现了投资者的权益回报。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目前产品主要有电子化学品及特殊有机硅两大系列,高度覆盖国内市场,同时出口日本、韩国、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在电子化学品领域,公司是碳酸亚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市场领先的供应商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UPS电源、移动基站电源、光伏电站、3C产品等领域。在特殊有机硅领域,公司是少数拥有“非光气法生产异氰酸酯硅烷”技术的生产商之一,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卓越的产品品质及优秀的售后服务,公司在国内外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公司积极扩展电解液添加剂产品的产能,目前拥有张家港一期、二期、三期以及全资子公司泰兴华盛四个生产基地,随着公司募投项目三期的建成投产,VC、FEC产品共将达到年产14,000吨的生产能力。公司将继续保持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规模的领先地位,同时为公司未来几年的市场竞争和业绩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公司电解液添加剂产品主要以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和双草酸硼酸锂(BOB)为代表,兼营以异氰酸酯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IPTS)和异氰酸酯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TESPI)为代表的特殊有机硅产品,特殊有机硅产品用于涂料、密封胶等材料中,可以增强材料的粘结力。

  (1)碳酸亚乙烯酯(VC)

  碳酸亚乙烯酯(VC)是一种锂电池电解液核心成膜助剂,是锂电池电解液中的核心添加剂,能够在锂电池初次充放电中在负极表面发生电化学反应形成固体电解质界面膜(SEI膜)。SEI膜将电极材料与电解液分割开,允许锂离子在其中进行传输,进入到电极表面,进行嵌入或脱离操作。另一方面SEI膜还可以阻止电解液中溶剂分子的通过,从而有效防止了溶剂分子的共嵌入,避免了因溶剂分子共嵌入造成对电极材料的破坏。该膜的电化学性能稳定,能有效抑制溶剂分子嵌入,从而避免引发电极材料溶剂化反应并造成电池循环等性能下降。

  随着2000年以来我国锂电池产业的快速发展,锂电池材料需求飞速增加。公司通过自主研发,于2004年建立了产能为60吨/年的电子级碳酸亚乙烯酯生产线,该产线产品于2005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于2006年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2)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氟代碳酸乙烯酯(FEC)是一种为高倍率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用电解液定向开发的核心添加剂,它是实现锂电池高安全性、高倍率的主要保证,能增强电极材料的稳定性。添加了FEC的电解液在电池电极表面可以形成有效的SEI膜,增加电池锂离子迁移速率,显著提高电池在高倍率下的充放电性能。同时FEC在硅碳负极方面因为其形成的SEI膜薄且具有韧性和自我修复性,能抑制硅碳负极在充放电情况下负极因锂嵌入体积膨胀造成结构破碎的问题,大幅度提升硅碳负极的使用寿命,促进了硅碳负极的广泛应用。目前添加了FEC的锂电池主要适用于混合动力及纯电动车领域汽车,将来有望用于太阳能、风能等领域的储能存储,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公司历经3年自主开发工艺路线,FEC产品于200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同年获科技部和省中小型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支持,在2009年被列入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

  (3)双草酸硼酸锂(BOB)

  双草酸硼酸锂(BOB)在锰酸锂及镍钴锰酸锂型锂电池中作为电解质添加剂,可有效在电池正极材料锰酸锂或镍钴锰表面形成一层非常稳定且具备一定韧性的保护膜,从而抑制了电池正极材料在充放电中与电液活性成分的反应。

  公司正积极提高BOB的产能,同时也在积极研发其他用于改善产品品质的新工艺,包括水相结晶去杂技术、蒸发结晶定盐技术以及脱色技术等。

  (4)特殊有机硅(IPTS/TESPI)

  公司的特殊有机硅产品为异氰酸酯基硅烷,具体包括异氰酸酯基丙基三甲氧基硅烷(IPTS)和异氰酸酯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TESPI)。异氰酸酯基硅烷是一种新型的高活性特种硅烷偶联剂产品,能显著提高偶联有机聚合物的耐温性、耐候性以及抗紫外等性能。它含有高反应活性的异氰酸酯官能团,可与众多高分子聚合物如聚碳酸酯、聚氨酯等发生耦合,因而被广泛应用于高档聚氨酯材料(涂料、密封胶、烤漆)、有机树脂(丙烯酸树脂、PVA、聚酯等)中,作为聚合物的结构改进剂,增加聚合物对基础材料如金属基质、聚烯烃材料等的粘结力,增强树脂的耐老化性能等。

  2008年公司环保型异氰酸酯基丙基三乙氧基硅烷被授予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同年该产品被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二) 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并不断改进调整,保障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项目开发主要有以下途径:公司根据客户要求或技术发展趋势选择新产品研发。研究院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对新产品项目可行性进行评审,形成《新产品开发可行性评估报告》,并编写《项目立项报告》。经公司立项委员会确定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各职能部门成立项目小组,结合产品及公司情况,拟定《新产品项目开发计划》和《新产品设计开发任务书》。设计和开发期间要对各种信息的输入和输出形成文件,为确保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在每个开发阶段组织评审、验证,形成《设计开发评审报告》。评审和验证通过后,达成《新产品设计开发任务书》中各项目标,整个研发设计阶段完成,产品可进入生产阶段。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项目为各类物资,相关工作主要由供应链中心负责,其中采购物资包括碳酸乙烯酯、氢氧化钾、三乙胺等化工原料以及钢桶、活性炭等辅助用品用料。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和生产计划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并结合生产经营、市场销售和库存情况实行采购。公司制定了采购相关的内控制度,对采购计划、采购作业、存货流转、仓储等采购业务流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1)采购流程

  采购业务主要根据客户合同开展,销售部在收到客户合同后,编制月度销售计划或月度订单计划表交付生产部,由生产部据此编制《物资月度需求计划表》,物料清单下达给资材部,供应链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购。

  公司在原材料的选择与品质检测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原材料到货后需要品管部进行严格的检测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入库和领用。

  (2)采购制度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程序》、《供应商管理程序》、《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等制度以保证公司采购的原材料质量。

  对于新供应商或新物料,供应链中心需要根据采购控制文件对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供货能力、样品质量等情况进行收集和评估,在取得样品后由品管部进行检测,再由公司总部研究院按批次进行小试,小试合格后于生产车间进行小批量中试导入试产,连续2个批次均合格后可纳入合格供方名单。之后每年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重要原材料如碳酸乙烯酯会每三年现场评审一次,其他原材料五年现场评审一次。

  原材料成本为公司产品的主要生产成本,公司采取灵活的原材料采购策略,加强生产成本的控制能力。一方面,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生产企业,与上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尽最大可能以优惠价格取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另一方面,公司对主要原材料的价格走势进行动态跟踪,并与销售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在价格拐点出现时及时采取应对策略,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此外,公司的每种原材料都会储备多家供应商,采购时根据合格供应商名单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比价、议价。

  3.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合同/订单进行生产安排。生产部接到销售部下达的《订单计划》,由生产助理按订单要求生成《生产任务单》,生产车间接到生产任务单后组织生产,按任务单要求进行包装和报检,报检合格后,品管部出具检验合格单,车间依据检验合格单和包装好的成品至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历经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泰兴或三期工厂完成,产出工业级半成品,第二阶段是在张家港二厂完成,产出电子级成品。具体的生产工艺流程见下图:

  

  4.销售模式

  在开发新客户的过程中,公司产品在通过客户的样品评价、技术交底、体系审核或现场审核之后,与客户签订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合作协议,之后以销售订单的形式向客户供货。由于公司在行业中品牌口碑较好,只要通过初期的理化检验便可与大部分国内新客户签订协议导入订单;海外新客户的认证过程一般需要3个月以上,大客户基本每年都会检查产品供货能力的保障体系。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下游客户分为两类,一是生产厂商,采购公司产品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二是经销商,采购公司产品用于贸易转售,主要终端客户为日韩厂商。在直销模式下,由于行业内部分企业实行零库存和及时供货的供应链管理模式,该种情况下公司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客户根据生产进度随时取用之后与公司进行结算。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寄售模式结算的客户为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是VC和FEC。

  公司客户主要包括比亚迪、天赐材料、三菱化学、国泰华荣、Enchem、杉杉股份、昆仑新材、珠海赛纬等锂电池产业链厂商,终端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

  5.盈利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情况进行生产并交付,同时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变化开发新产品,对现有客户持续经营形成销售收入,另外通过开拓新客户、新应用等方式实现持续增长。

  公司采用目前的经营模式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产业政策、所处产业链位置以及行业上下游发展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经验、工艺技术优势等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行业特点。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研发、采购、生产、营销、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和经营模式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需求高增长,带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出货量快速增长

  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业链下游为电解液行业,电解液作为锂电池重要材料,主要应用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小型电池领域。2023年,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的带动下,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进一步增长,据EVTank,伊维智库整理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达到131.2万吨,带动电解液添加剂出货量约9.05万吨,同比增长37.1%;中国电解液出货量为113.8万吨,同比增长27.7%,中国电解液出货量的全球占比继续提升至86.7%;电解液添加剂出货约8万吨,同比增长40.5%。未来,随着锂电池对安全性、循环寿命和能量密度要求的提升,电解液添加剂需求量还将逐步增加。

  图1:2014-2023年全球电解液添加剂出货情况

  

  资料来源:EVTank,伊维智库

  图2:2014-2023年中国电解液添加剂出货情况

  

  资料来源:EVTank,伊维智库

  动力电池领域,2023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465.3万辆,同比增长35.4%。在全球经济下行和补贴退坡等不利影响下,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仍创历史新高,完成985.1万辆,同比增长36.2%,销量达到949.5万辆,占全球销量的64.8%,在政策驱动下,纯电动乘用车占据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绝对主导地位。带动全球车用动力电池出货量实现865.2GWh,进而带动中国动力电解液出货量达到82.9万吨,同比增长27.1%。

  储能电池领域,随着国家政策利好持续释放,2023年增长势头迅猛,已进入快速发展期。EVTank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储能用锂电池出货量约224.2GWh,从而进一步带动储能电池用电解液出货量约21.6万吨,同比增长48.6%;中国储能领域锂电池出货量为203.8GWh,同比增长58.2%。但受表前储能并网缓慢、户储需求放缓,库存高企和碳酸锂波动影响下游采购等受多方因素影响,储能出点增速在下半年有所放缓。

  小型电池领域,受全球经济下行和海外需求降低影响,智能手机、电脑等3C消费类电子同比明显下滑,对锂电池的需求量减少;新兴消费应用领域,无人机、可穿戴设备、机器人、无线吸尘器、蓝牙设备、TWS等新兴领域已实现较高的市场渗透率,增长速度放缓;电动工具国产化率已达到90%以上,2022年销量进入下降通道,对锂电池的需求降低。2023年全球小型锂电池出货量为113.2GWh,同比下降0.9%,国内小型锂电池总体出货量67.3GWh,同比上升1.2%,带动国内小型电池领域电解液出货量约为9.3万吨,同比下降0.53%。

  (2)公司所处行业位置

  公司所处的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行业上游为基础化工原材料制造业,下游为电解液生产行业,如下图所示:

  

  电解液添加剂种类比较丰富,目前常用的电解液添加剂主要有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1,3-丙磺酸内酯(PS)以及双草酸硼酸锂(LiBOB)等。公司主要产品VC、FEC、LiBOB等是目前市场中较为主流的添加剂。据EVTank,伊维智库数据显示,2023年VC、FEC两者出货合计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的份额达54.5%。VC是一种锂离子电池新型有机成膜添加剂与过充电保护添加剂,具有良好的高低温性能及防气胀功能,可以提高电池的容量和循环寿命。VC作为SEI膜成膜添加剂时,在锂离子电池负极表面发生聚合反应,形成一层致密的SEI膜,从而阻止电解液在负极表面发生进一步的还原分解。FEC可作为有机溶剂、有机合成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电子化学品、电解液添加剂使用,其中,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是主要应用市场,FEC形成SEI膜的性能较好,既能形成紧密结构层又不增加阻抗,提高电解液的低温性能。此外包括LiBOB、DTD等添加剂度电池性能的改善作用逐渐明显,以及新型添加剂LiFSI技术成熟和产能投产将带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整体出货量的逐年增加。

  (3)锂电池电解液市场带动上游材料出货量的稳步提升

  公司主要产品VC在锂电池电解液里的添加比例在1wt%-3 wt %左右,在磷酸铁锂配方中占比较三元电池配方中会更高;FEC添加比例在2 wt %-10 wt %左右。因此,随着锂电池电解液市场的快速增大,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也将进一步扩大。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于2003年进入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技术实力受到业界认可,形成了集研发、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领域经过多年的沉淀,已直接与国内外知名锂电池产业链厂商达成合作,包括比亚迪、天赐材料、三菱化学、国泰华荣、杉杉股份等,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公司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先林作为主要参与人员的项目“高性能二次电池新型电极、电解质材料与相关技术”获得了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且项目所含核心技术已成功运用于公司主要产品FEC的生产中;公司主导起草了VC国家标准和FEC行业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中国电池新能源行业2023年度“优秀供应商”、“苏州市总部企业”等荣誉称号,董事长沈锦良先生被评为“第12届中国电池新能源行业年度人物”荣誉称号。

  公司是VC和FEC市场领先的供应商之一,市场占有率仍处于行业前列。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报告期内新技术的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从可公开的行业内添加剂厂家公开的技术路径来看,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尤其是成膜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和氟代碳酸乙烯酯,技术路径均未发现新的变革路径。主流路径依然是以碳酸乙烯酯为起始原料,经氯气氯化,得到中间产物氯代碳酸乙烯酯,再分别和氟化钾或三乙胺反应得到粗产品氟代碳酸乙烯酯和碳酸亚乙烯酯,最后进一步经过精制纯化得到电子级氟代碳酸乙烯酯和碳酸亚乙烯酯产品。主要的技术细微变化,主要在于各厂家的技术专长,分别或专注于溶剂的筛选,满足反应精确控制要求的装备特殊设计以及流程优化等,未发现明显的颠覆或新路径设计应运于规模化技术生产中。

  (2)报告期内公司的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继续深耕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和氟代碳酸乙烯酯领域,持续加大投资研发相关制造技术,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巩固主营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在新型添加剂领域,公司针对LiFSI持续进行技术开发,完成了多项工业化量产技术储备,如双氯亚胺直接氟化技术,双氟磺酰亚胺的锂化反应,LiFSI产品的纯化以及最终产品定型工艺等,可以有效解决产品中脱水、成盐技术以及产品变色控制等关键技术节点。针对该产品公司与三美股份展开合作,以子公司盛美锂电为主体,新建的“年产3000吨双氟代磺酰亚胺锂项目”一期500吨项目已于2023年11月进行试生产。该项目投产后将借助公司现有销售网络,在动力锂电池电解液中进行广泛推广,弥补该产品国内产能的潜在不足,同时与公司现有传统负极添加剂产生协同效应,为公司的新型锂电池电解质添加剂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出多种新型添加剂的制备技术,如MMDS等新型添加剂的制备与提纯等一系列技术,具有高安全和环保性且收率高、品质优、成本低等优点,适合工业化生产,目前样品已经初步通过客户认证。同时进一步优化新型添加剂LiDFOB的制备、提纯工艺,持续降低金属离子含量,优化产品品质。新建“年产500吨LiDFOB、2000吨MMDS项目”预计于2024年年中开始动工建设。该项目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抓住市场增长机遇,增加公司产品序列,提高公司在新型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业务领域竞争力。

  在锂电前沿材料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研发方向,布局未来锂电新材料,如固态、半固态电池材料新领域。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LiTFSI)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制备出合格样品,该产品可用于三元或高镍二次电池、锂硫电池、聚合物固态电池等作为主电解质锂盐或者添加剂。

  除添加剂以外,公司在锂电负极粘结剂方面,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制备出多种高性能水性粘结剂。目前已经有两种聚丙烯酸类粘结剂产品送客户认证,该产品可用于硅碳负极和石墨负极,可以抑制硅的膨胀,提高电池的循环寿命。粘结剂业务与子公司华盛联赢正在建设的高性能锂电负极材料具有协同作用,可以一同为客户提供高性能的负极材料解决方案。

  除添加剂主业外,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子公司华赢新能源研发团队多年来在石墨负极材料上的技术积累,探索出一条可应用于大规模产业化的技术路径,即用原位转化和表面嫁接技术对电池负极材料包括回收石墨、天然石墨、人工石墨等进行表面修饰,达到或超过同型号人工石墨在动力电池应用中的电化学性能指标。依托该负极材料生产制备技术,公司于2022年12月与控股子公司华赢新能源合资设立了子公司华盛联赢,将于江阴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低能耗高性能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项目,公司将凭借自身在新能源领域的经验,把握负极材料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提升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高附加值的产品,扩大公司产品序列、提升公司竞争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503.14万元,同比降低39.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净利润-2,391.18万元,同比减少109.1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

  ● 2、公司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是基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

  ● 3、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1.18万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8,058.3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066.50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126.81万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后仍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不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本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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